索 引 号 | szfb/2022-0124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
名 称 | 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政府(街办)(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街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保障方面
1.组织领导机构;
2.主管单位(科室)与工作机构;
3.工作人员配备与开展学习培训等情况。
(二)制度建设方面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标注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8.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三)信息管理方面
1.规范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情况,及成效情况;
2.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规范处理情况。
(四)主动公开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编制更新情况(是否完善、操作是否方便、更新是否及时);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更新情况;
3.机构概况、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处罚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处理答复办理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情况;
(六)渠道建设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建设运行情况;
2.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情况;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情况,及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七)监督保障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六条 考核的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
(二)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
(三)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发布解读回应高效;
(四)公开载体实用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
(五)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六)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的程序:
(一)考核单位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布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单位;
(四)考核单位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八条 考核的方式: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其中,综合评定由考核单位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各考核机关应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在考核方案中按年度设定分值和评分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待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各考核机关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应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等过程性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