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124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
名 称 | 商洛市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回应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县区的政务舆情,属地相关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县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会同同级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三条 舆情收集重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减税降费、金融政策、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社会经济热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第四条 加强收集研判。各县区各部门要紧扣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要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一般性舆情定期报告,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转请相关县区和部门关注、回应。
第五条 规范舆情应对。要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第六条 加强源头处理。各县区各部门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因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政务舆情,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闻发布要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按照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以舆情处置为契机,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补齐相关工作短板,从根本上杜绝类似舆情再次出现。
第七条 提升回应效果。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信息化分析处置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可共享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以加强对政务舆情监测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第八条 激励约束机制。将舆情回应关切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应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戒;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