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xs/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
名 称 | 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种 | 商政供发〔2023〕63号 |
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省新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现将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供销经发〔2023〕1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时间节点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市供销社、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请各县(区)上报纸质申报资料三份,PDF格式文件随同纸质版资料一同报送,同时通过陕西省财政云项目库外网(http://czyxmk.sf.gov.cn )按照县域管理原则开展网络申报工作,请县(区)社、财政局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审核,网上未进行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供销社、财政局严把初审关,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供销经发〔2023〕132号)要求;县(区)供销社、财政局联合印发同意上报文件,填写《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汇总表》,并对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供销社、财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大项目实施督查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对初审把关不严格的单位,将扣减下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或由财政部门收回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供销社 董 佩 0914-2312931
市财政局 陈文爱 0914-2312608
附件1.《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供销经发〔2023〕132号)(电子版)
附件2.2023年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数量表
商洛市供销合作社 商洛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