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20240515-151409-925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上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8-20
名  称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供销社,杨凌示范区供销社、韩城市供销社,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供销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资源整合、联合合作中的系统优势,进一步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着力打造新时期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促进合作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意见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各类经营主体入社,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省供销社系统共同努力,到2022年,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联合社办成成员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社有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基层社成为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范围广的规范的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顺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新需求,把服务“三农”作为推进开放办社的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开放办社联合合作的首要标准,坚持为农、务农、姓农。

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层级联合、要素组合、社农混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进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是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联合合作。

五是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严格管理,防控风险,不能良莠不分全盘接纳,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联合社开放办社。联合社既是开放办社的组织推动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各级联合社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努力实现从行政联合向经济联合、从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的双转变,使之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和成员社共建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乡村振兴中找准位置,在统筹城乡中争做贡献,在服务“三农”谋求发展。主动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抓手。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自下而上、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搭建生产经营、信息交流综合平台,为成员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强化协同共建,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广泛吸纳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通过加强基层社“三会”制度,提高入社社员在办社治社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切实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开放、民主、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大力推进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共同出资、共享品牌、共建平台,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加强与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推进基层社建在村上,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建设,放开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鼓励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村“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充实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

(三)加快社有企业开放办企。按照开放、包容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为农服务能力。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引进国有、集体及民营资本参股控股、交叉持股,优化社有企业产权结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和政策优势,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合作保险等新型业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切实壮大供销合作社力量。

(四)扎实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加大联合,提高创办领办工作水平,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一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通过服务带动形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借鉴白河等县供销合作社经验做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等多种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服务,整体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推动自下而上广泛成立区域型、综合性联合社,成立区域型、综合性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政府放心、农民欢迎、民主管理、运行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

(五)着力推进开放办会、办学。推进系统行业协会、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引外联,不断提高开放办会、办学水平。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广泛吸纳系统内外企业加入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组织规模。积极探索构建行业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新机制,吸纳认同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入供销合作社。加大职业学校开放办校力度,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为陕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强与省内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引进优秀教师等优质社会资源,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技能竞赛、岗位见习等活动,组织学校师生走出去提升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努力培育打造陕西一流职业学校。

三、推进步骤

(一)调查研究。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要有资质、有信誉、有市场发展前景、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承认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自愿加入、履行义务,并对其资产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真实性进行详实调查了解,切实把握“第一手资料”。

(二)考察论证。要对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是否具备该项目运作的人才、资金、物资、信誉、技术支撑,是否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对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市场潜力、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在科学合理规避风险的条件下开发合作。

(三)严格程序。对符合入社条件的法人组织,向同级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同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入社,并办理相关入社手续,发给成员单位证书,正式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本单位开放办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力求取得实效。要围绕系统主业积极吸纳从事农产品安全供应、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日用消费品安全畅通、再生资源环保利用、冷链物流高效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经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各单位开放办社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制度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开放办社准入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方法步骤。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在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入社。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对开放办社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分级审核、逐级报备”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剔出。开放办社单位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三)强化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做好对开放办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和没有股权关系的开放办社单位,都要一视同仁,纳入供销合作社供应链网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确保各参与主体与供销合作社密切关联、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为农服务。努力扩大对外交流,通过组织参展、贸易对接、搭建高层对话平台、举办论坛和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与国外合作社的交流合作水平,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四)注重总结提高。各级供销社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督导检查,帮助基层拓宽思路、加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强化农民主体、强化参与协作、强化产权联接、强化法治治理要求,深入挖掘、总结和提炼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开放办社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发展。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