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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hjj/2025-00367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7-28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丹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8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同十堰市、南阳市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2021年,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民政府及湖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协商,建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章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等规章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环境监测、科学研究、联放联控等机制。近年来,我市协同南阳、十堰全面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等工作,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处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关于进一步量化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及核定指标,科学核算污染补偿资金的建议

为深入做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21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将构峪口、丹凤下等15个断面纳入流域污染补偿范围。采取月预警、季通报、年结算的方式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污染补偿资金是以断面水质类别降低等级乘以缴费标准,补偿断面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法确定,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以国家公布数据为准,省控断面水质类别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数据为准。近年来,我局坚持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发布《商洛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我市没有补偿断面水质降低现象。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财政补偿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按月通报水质数据,15个补偿断面100%达标,通过“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机制,激发上下游共治积极性,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5年3月,陕西、湖北两省政府正式签署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约定了水质类别、关键污染物改善指数改善等补偿指标,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各省兑付、获得补偿资金额度,明确各方权责,促进流域各相关方形成生态保护合力,为我们完善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加大探索力度,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