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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hjj/2025-00368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7-03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为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大工程竣工后辖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西十高铁、西气东输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所做的工作。西十高铁、西气东输项目是列入国家“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事关中西部经济的长远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同时也非常关注项目建设过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生态环境部在《关于新建铁路西安至十堰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1〕82号)明确提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落实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细化和优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1〕104号)对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类似要求。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修复资金都纳入项目概算。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管责任由项目辖区市、县(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近年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起底攻坚行动”,对涉及高铁、高速公路、西气东输项目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执法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市水利局先后对市境内的高铁、输气管线等项目开展多频次多部门联合检查,强化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防水土流失。

二、关于建议中“及时进行全面修复治理”的答复。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期已结合项目建设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特点,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落实了治理修复资金,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均纳入治理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全面完成治理修复。同时要求在项目全线正式通过验收运营5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后评价,对项目建设运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成效进行评估。

三、关于建议中“结合发展实际进行修复”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在西十高铁项目环评批复中提出:“针对涉及相关保护区域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过程中就能得到部分落实。结合相关部门协办意见,水利部门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结合产业结构、特色农业打造、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旅游发展规划等,可因地制宜规划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生态景观河堤、生态河道(湿地)和四旁绿化等水保治理措施,谋划储备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争取中省投资,努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共同促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