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hjj/2025-00371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7-31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姚贵兴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商州主城区噪音污染的建议》(第295号)收悉。其中3个问题和3条建议,反映出我们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不足和短板,也为我们以后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指导。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答复

1.关于“噪音监测与评估体系不完善”的答复。按照商州区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商州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州环发〔2025〕38号)要求,商州区环境监测站每年对市区设置的178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83分贝,符合国家标准(≤60分贝)。2024年,商洛市环境监测站在商州区海恩新材料公司、碧桂园小区、民居路、朝阳家园小区、商州区人民医院、泰宇时代天地、明珠花园小区新建了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2025年1月1日起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数据上传国、省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环保快报》〔2025〕第21期显示,2025年1-6月,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分别为98.1%、97.4%。

2.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与标准不完善”的答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目前省、市未发布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月1日起,商州区的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监测〔2024〕33号)进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和质量评价。

3.关于“噪声扰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的答复。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商洛市人民政府和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和《商州区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进一步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住建、城管部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环境部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交通部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市民可通过投诉电话反映噪声的问题,由对应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1.关于建议中“强化各类噪音污染源治理”的答复。2023年10月,市环境局联合市委文明办等16个部门印发《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面安排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工作。2024年6月,商州区生态委办公室制定印发《商州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方案》指出,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路、铁路等城市公共交通、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合理选线选址,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明确噪声污染防治任务,严格机动车鸣笛监管,减少车辆通行噪声,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加强噪声排放工业企业监管,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和试车线等声源噪声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此项工作由环境部门牵头;细化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用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管控,此项工作由住建、城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突出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管控,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公共场所应明确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广场舞、体育锻炼、网络直播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落实管控要求,强化小区管理,做好居民住宅区、新建居民住房、室内噪声管理,减少社区邻里噪声,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

2.关于建议中“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合执法”的答复。《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商州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自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和处理。在每年中高考期间或重大活动中,市教育、公安、环境、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控专项检查,深入开展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控工作。

3.关于建议中“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答复。市、区《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4类噪声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和投诉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依托“12345”市长热线、公安“110”等渠道受理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及时交办对应部门处理。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商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进行奖励,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鼓励公民举报噪音扰民行为。市环境局和各县区环境分局每年充分利用“6.5环境日”“爱耳日”“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让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4.关于“商州主城区内秦腔戏台(中心广场,公园天下对面)高分贝噪音持续到晚上十点,城区内广场舞(莲湖公园,江滨公园中段,九鱼公园等区域)扰民现象十分严重,无人监管,向12345,公安投诉起不到任何作用。”的答复。按照市、区《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要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产生干扰周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产生的噪声污染,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级考核要求,各县(区)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同时,要强化监管执法。依托“12345”市长信箱、公安“110”热线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环保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