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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函
索 引 号 szfb/2024-00170 文  号 商政​函〔2024〕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05 16: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函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商洛市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你公司经营期间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的应收账款”,执行标的324892970.11元。

你方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构成实质性违约,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安全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现我市拟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特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听证或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协议按约定解除。

特此函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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