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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931 文  号 商政办发〔2023〕2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2-01 17: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就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增加市级权限事项。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共计新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市农业农村局新增主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市体育局新增主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二、同步删减市级权限事项。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共计删除6项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因省级清单实施机关权限调整为省级事项,删除市环境局主管的“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3)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除市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4)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市林业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三、据实调整事项清单关键要素。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1项,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的1项,具体为:根据工作职能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主管部门由“市人社局”调整为“市科技局”,并同步调整了实施机关。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的15项,具体为:(1)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市民政局主管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2)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市卫健委主管的“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卫健委(二审)”;(3)根据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将划转实施集中审批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审批局”,并同步调整了设定和事实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次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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