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府机关高效快速运转,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现就有关领导同志离商外出请销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离商外出,应事先书面报告市长,经批准后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
二、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离商外出,应事先书面报告市长和主管副市长,经批准后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并指定离商期间在本单位负责工作的同志。
三、各县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带班制度,随时了解掌握主要负责同志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四、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有关领导同志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商外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责成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对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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