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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有关领导同志离商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20211208-071910-687
  • 发文文号
    商政办发〔2012〕35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12-03-31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12-04-05
  • 文件标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有关领导同志离商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府机关高效快速运转,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现就有关领导同志离商外出请销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离商外出,应事先书面报告市长,经批准后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

二、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离商外出,应事先书面报告市长和主管副市长,经批准后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并指定离商期间在本单位负责工作的同志。

三、各县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带班制度,随时了解掌握主要负责同志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四、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有关领导同志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商外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责成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对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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