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印发了《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商市监发〔2025〕8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商规〔2025〕004—市市场监管局002,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执法要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杜绝暴力执法、过激执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增加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同时,市场监管领域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起罚点较高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因起罚点过高,给本就艰难经营的市场主体带来沉重负担,进而引发了不少行政争议。人民法院也多次以“过罚不当”为由,判定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例如,某小微企业因疏忽导致产品包装标识存在轻微瑕疵,按照现行规定面临高额罚款,这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打击,而此类事件并非个例。
在此形势下,我局深刻认识到,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十分必要。2023年9月28日,我局制定发布《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商市监发〔2023〕190号,商规〔2023〕006——市市场监管局001,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此次新规出台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系统严格按照适用程序,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适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52件,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效化解执法矛盾纠纷,实现了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试行办法》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实践成果获得广泛认可,市场监管总局“半月沙龙”微信公众号全文转发;获评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市2024年度优秀改革创新案例;先后被《陕西日报》以《让好政策发挥黄金效益》为题和陕西省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以《服务型执法显温度 标准化监管助营商》为题深度报道,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商洛市监经验”,也为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5.《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43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40-34〔2023〕1号);
6.《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等。
三、制定过程
2025年5月,我局安排有关业务科室着手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多次组织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研究修改,制定了《办法》(初稿)。7月2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频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7月28日,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吸纳,并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修改形成《办法》(修订稿)。8月8日,分别征求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8月12日,市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9月1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9月16日,我局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
1.规范名称表述。将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变更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名称表述更加精准规范。
2.优化结构体系。将原有4章21条调整为4章17条,精简冗余内容,使逻辑体系更加精准严谨。
3.整合核心原则。将6项原则整合为5项,新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服务型执法;将依法监管融入依法行政原则,突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删除证据充分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相关要求并入综合裁量原则,使原则体系更加简洁、重点突出。
4.调整适用范围。整合“免罚轻罚”与“认错认罚从宽”条款结构,统一适用范围表述。明确“认错认罚从宽制度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适用于所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实现执法覆盖无死角。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将“初次违法”期限由3年缩短为2年,“违法所得较少”标准从300元提高至500元,让规定更贴合实际执法需求。
5.细化裁量标准。明确从轻处罚计算公式:罚款金额=法定最低值+(法定最高值-法定最低值)×(20%~30%)。调整减轻处罚幅度:调查终结后至处罚告知前为法定最低值的80%~60%,立案后至调查终结前为60%~40%,立案前为40%以下至免罚。
6.简化程序规定。将原《认错认罚从宽告知书》与《自愿认罚承诺书》合并规范为《认错认罚守法经营承诺书》,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审核的必要性与集体讨论的适用情形,提升执法效率。
7.增设执法监督条款。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正规范,防范执法风险。
8.增设跟踪服务条款。全面落实服务型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帮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执法兼具刚性与柔性。
五、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5年9月16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914-29930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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