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洛市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防汛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25〕14号),在防范应对我市防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近年来极端暴雨、超强秋淋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多灾并发链式风险显著增加,防汛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原预案也存在针对性较差、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等问题。特别是对照2025年超长“秋淋”应对工作存在的短板与不足,表明原有预案已不能很好适应防汛工作需要,亟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24年3月26日修正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函〔2024〕120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
三、修订内容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录等9个部分。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指挥体系。完善了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框架内开展工作;优化了市级指挥部领导组成和职责,增加市政府秘书长为指挥长,对市防指领导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新增市消防救援局、铁塔商洛分公司2家成员单位,明确了新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应急准备程序。细化了思想准备内容,预案准备内容新增了健全防洪减灾上下游、左右岸机制要求,整合了工程准备事项,补充了工程准备、防汛安全检查、物资准备、转移避险安置准备等相关依据文件和标准,增加了抢险队伍名单、物资储备清单和应急通讯录,明确了应急培训演练要求。
(三)监测与预警。在原有预案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新增了非在册地质灾害和尾矿库监测内容,增加了预警“叫应”机制原则,更新了预警支持系统名称及工作要求。
(四)应急响应。结合近年来防汛工作实践经验,简化了各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启动流程,增加了“秋淋”特殊时段启动条件,结合商洛水文中心洪峰流量频率计算成果,修订了洪水流量数据,明确了市消防救援局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工作职责;新增了尾矿库灾害应急处置要求和措施,梳理优化了信息报送和处理要求,在抢险处置环节增加了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尾矿库等灾害和险情处置要求。
(五)善后工作。结合我市汛后易发次生地质灾害等实际,增加了风险隐患排查环节和工作要求。
(六)预案管理。细化了对防指成员单位的预案编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预案修订完善频次和要求。
(七)附录。更新了防汛名词术语依据的规范文件,对另有规定的水库防汛指挥权限进行了简化。
四、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6年4月27日)起实施。
五、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应急综合预警处置中心(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914-80662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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