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商洛公安推进执法办案积分制度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3-08-03 08:29 来源:商洛日报 浏览次数: 作者:​通讯员 王 丹 贾明臻

市公安局照省厅“一市区一亮点、一市区一品牌”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积分制度有效落实,形成了以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四大类指标为基础的考量体系,实现了执法质量和业务绩效的双提升,有效激发了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的热情活力。

精心部署强推动。市公安局将探索执法办案积分制度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进行部署,召开执法办案积分考评工作现场推进会,将深化执法积分制度作为公安法制亮点工作予以推动落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量化积分考核智能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时间同比分别缩短12日、15日,110指令警情录入率、执法办案系统规范应用良好率分别达到100%、97%;刑事、行政结案率提升15%、21%,案件优秀率达90%,有效提升执法质效。

量质并举提质效。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围绕对行政案件的受案、处罚、执行,刑事案件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执法办案全要素作为考核点分类管理,按照工作情况分别赋分。对在案件办理环节中处于不同角色的办案民警、法制员、审批领导、技术民警等,分别按照各自在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分工、任务大小考核得分。聚焦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4个维度,根据个案考评质量不同等次设置不同得分扣分值,倒逼办案民警提升案件质量。聚焦执法效果,对执法办案民警办理的案件中因执法不规范被各级部门通报的,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实行积分扣分机制。为体现执法办案积分考评的效果,丹凤县公安局对执法办案积分考评优秀等次的4名执法标兵予以提拔使用。

监督考评促发展。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夯实法制员监督管理责任,将执法办案积分制与法制员制度有机结合的新型考评方式,案件积分分配工作由派驻法制员和办案单位共同负责,衡量案件中主办与协办民警的工作情况,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控,严格限制法制员监督缺失、审核把关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法制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构建部门警种大监督格局,通过执法办案积分考评制度,将各警种、监督职能单位有机统一,明确督察、政工、法制等监督单位责任,要求各办案单位随时掌握积分考评情况,明晰执法共性和个性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形成以执法办案质效为核心的大监督格局。为激发法制民警干事创业的活力,各级公安机关将执法办案量化积分考核结果,纳入办案单位负责人及办案人的年终绩效考核,以机制助推工作落实见效。公安商州分局按照“周统计、月通报、季评比、年兑现”的工作原则,兑现执法办案积分制考核奖励,把奖励政策落实到每一名办案民警身上,充分激发广大民辅警办案热情,形成执法办案“比学赶超”的良好竞争氛围。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