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15 08:50 来源:商洛日报

字号:
打印

1月12日,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进一步强化最低工资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切实提升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此次调整明确了全市两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其中,二类区为商州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7元;三类区涵盖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商洛市明确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与专项监督。对未按标准支付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 谢 非)

扫描打开手机端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商洛市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陕ICP备13007611号-1   网站标识码:6110000040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10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