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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三十一批)
索 引 号 szfb/2022-001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07 11:18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三十一批)

截止2022年1月7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现将第三十一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12月21日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私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十几户居民的粪便直接排入河里,并且还在河边建设停车场,多次反映河水污染问题无人处理。第二次来电:“十几户居民的粪便直接排入河里”有一段处理了,其他粪便污水仍排到河道。河边建设停车场没有处理

商南县

经查,“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有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实为: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岗村村民张某兄弟三人在东岗村东二组朝阳路中段的无名排水渠西侧建设的2栋楼房,2008年动工建设,2009年建成。“十几户居民”实为两栋楼上的住户,“河道”实为两栋楼东侧的排水渠,“停车场”实为两栋楼东侧硬化的道路。现场检查时,排水渠内无排污粪便,两栋楼东侧道路停放有车辆。2021年12月24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楼上住户将粪便排入河道痕迹,沿途检查发现南侧一楼东住户私自改造管道将厨房污水排入排水渠内,该问题2021年12月25日由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已将私自改造的管道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水渠内污水已全部清理。该处无“停车场”,因楼房东侧硬化道路较宽,便于附近住户车辆停放,未对周边群众出行造成影响。

不属实

城关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环境监管,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D2SN202201040022

2

12月17日举报人来信反映,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架设在县城繁华的人民路南区紧邻街道路边、密集拥挤的居民区,高压配电设施释放各种强力难避的放射性有害射线,极大地污染生态环境,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每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压器电闸处经常发生着火现象,有时还出现连续闪爆。另外,变压器及电房外紧邻街道边,常年被周围居民当做公共场合堆放建筑模板、方木、架椽、机械等建筑用品、用具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美观。综上原因,此变电房及变压器给生态环境、居民人身、生命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环保、安全、噪声、辐射等多方面危险因素考虑,应将此变压器及辅助设施迁移至其他合适地方。1月4日再次来电,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原因为实测距离和法律规定相差很远

洛南县

经查,“变电房及变压器”实为: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的一处配电室,建于1970年,位于洛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社区,属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区域供电公益设施,占地约32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1台S11-M-315变压器(荷载运行电压为10KV)、1台X-21配电柜、7级电杆、0.1KM高压JKLYJ-10-240绝缘线、0.3KM 低压JKLYJ-10-35绝缘线路、1.5KM下户线、185块电表等,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国家电网设备平台联网。该配电室由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城区中心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巡视、检验。经现场勘测,该配电室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最近的居民楼实测距离为3.5米,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0KV变压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楼面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为2.7米建设”的规定;架空线设备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距离实测距离为3.1米,符合《配网运行规程》“架空线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5米建设”的规定。经电力专家核算,该变压器3米处的电场强度为3.63V/m,磁感应强度为0.09µ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57KHz--10057KHz频率范围的标准限值。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表2.1.13-2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拦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安全净距离为2.7米,《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表3.1.14-2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净距为2.7米”,当事人房屋建于1993年,参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49-2010),均符合安全净距离规定。2019年8月、9月,该配电室曾出现过冒火花现象,系配变重载导致节点过热、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2019年11月16日,在该配电室东南150米处新增一台S13-M-400南坡#2配变后,未再出现冒火花、闪爆等现象。2022年1月5日,洛南县环境监测站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该配电室变压器1米外厂界噪声为48dB(昼间)、44dB(夜间),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域噪声60dB(昼间)、50dB(夜间)的标准限值。经走访询问负责该片区环卫工人了解,该配电室周围无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等现象。

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检巡视,定期组织节点测温,及时更换配变辅件;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辐射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通讯等行业落实辐射防控措施;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

D2SN202201040027

3

举报人2021-12-15 反映:博隆公司在小岭镇新华二村大磨沟村进行矿山开采,因为乡村公路没有硬化,运输车辆经过的时候扬尘比较大,开采期间爆破对村民的房屋有损坏,爆破过程中炸药残留和洗沙厂洗沙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影响了村里饮用水。大面积的明采对植被破坏引起了山体滑坡和洪水泛滥。举报人2022年1月4日再次来电反映:镇政府去过一次,说让第三方去评估一下房屋的受损情况,之后再无音讯。非法侵占耕地、山林也没有处理

柞水县

经查,“博隆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该公司名下无矿业权,系陕西省大西沟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6100002011052220113788)委托的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从事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业务。因疫情影响,该公司负责的矿山及其破碎线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道路扬尘问题;洗沙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未发现污染水源现象;大磨沟沟渠排洪畅通,今年汛期暴雨频发,降雨量较大,形成几次较小的山洪,未造成任何损失。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运输车辆进行了覆盖,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但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个别房屋有裂缝。2021年12月14日,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反映个别住户房屋内部有裂痕现象。大磨沟采区周边共有13处房屋,房屋以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主,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磨沟内村民共13处房屋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A级1户,B级10户,C级2户,均出具了安全住房排查认定表。根据柞水县政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19日与陕西中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签订了鉴定协议,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由于疫情影响,陕西中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承诺疫情过后20个工作日提交检测报告。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九次取得145.9493公顷(2189.2395亩)林地手续,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开采区域未超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林地审批范围。

不属实

一是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三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加快推进引起房屋开裂原因技术鉴定的进度;四是加强水源地管控,确保群众安全饮水有保障;五是监督该公司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及时洒水降尘;待第三方鉴定结果确认房屋裂痕属放炮所导致,对接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群众意愿制定搬迁计划,对矿区周边群众实施有序搬迁安置。

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

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冯有定,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万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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