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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40802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08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28号)精神,为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建立商洛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水上搜救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市联席会议组成与《商洛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指挥部为同一机构,履行两个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水上搜救纳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切实做好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水上搜救协同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互通有无,协同作战。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根据职能分工及时迅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健全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水上搜救物资、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健全水上搜救协同机制,完善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职责,全面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三、加强责任落实,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

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市、县两级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布局,实施丹江、旬河和莲花台、漫川关、猛柱山及辖区内水域的搜救,水上应急物资救援储备库(点)、巡航救助、水上医学救援等能力建设。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完善《商洛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修订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等配套制度,落实水上搜救工作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各项规划要求,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水上救援力量

各县区政府要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依托,健全完善水上搜救队伍,建立与辖区实际相适应的水上救援力量。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搜救培训教育,熟练掌握水上搜救知识技能,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和应急专家库,为有效开展水上搜救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保障,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区要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综合执法支队、大队为基础,全面推进全市内河巡航执法和水上救助一体化建设,结合辖区水域实际,按规定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监管救助设备,逐步形成“装备先进、监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巡航救助一体化格局,不断的提升基本救助能力。推动新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在重点通航水域全覆盖。探索建立捐赠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支持水上搜救事业。

六、加强事故调处,妥善开展搜救善后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机制,要准确及时调查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各项工作,确保善后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县区交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依法处罚违法者等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一个事故警示一片”的效果。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大力弘扬水上搜救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和群众水上遇险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搜救先进人物、搜救感人事迹和搜救文化宣传力度,对参与水上搜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水上搜救工作氛围。

附件:商洛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洛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指挥统一、协调服务、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与成员

召 集 人:周秀成 副市长

副召集人:贾意有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恒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汉杰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彦平 市资源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环境局副局长

刘尚忠 市水利局河库处处长

洪 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晓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江垠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 磊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贾彦昕 商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商洛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为同一机构)设在市交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交通局副局长黄恒林为办公室主任,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江垠为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工作要求。

(二)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

(三)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进水上搜救工作,协调解决水上搜救有关问题。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可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的原则审议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水上搜救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报告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水上搜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水上搜救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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