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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55728-3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2-17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7日

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三五”(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法治商洛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山水园林、休闲宜居”商洛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对于“依托大西安、建设大商洛、打造大品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重要意义

(一)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十三五”规划是党的十八大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国全省经济进入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转折时期,全市经济增速也由连续五年保持14%以上减缓为11%左右,因此,必须深化市情认识,立足商洛实际、把握发展大势,拼抢大机遇、谋划大发展、实现大突破,努力保持全市“十一五”以来两位数的发展水平,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全面推进“三个陕西”建设的现实需求。建设富裕、和谐、美丽“三个陕西”是全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陕西实践。“十三五”是实现“三个陕西”战略目标的重要机遇期,必须汇集全市各级、各方面的智慧,谋定合理发展速度、明确发展重点任务、完善区域发展战略、细化深化改革具体路径、科学谋划重大项目,为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做出积极而重大的贡献。

(三)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保持经济发展步入中高速、迈向中高端的重要保障。新常态下全市经济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新时期,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任务艰巨繁重。必须认真研判“十三五”发展阶段性特征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科学谋划新的增长点,加快培育新动力,突出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

(四)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商洛的有力抓手。按照中、省关于积极探索市、县区规划“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的要求,市、县区“十三五”规划将既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也包括区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科学研判我市三大主体功能区域和两大板块发展态势,挖掘发展潜力,把握发展机遇,明确主题主线,创新发展理念,通过编制和实施一个高水平的“十三五”规划,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建设幸福商洛目标。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中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机遇,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继续坚持“富民强市”主题和“发展循环经济”主线,实施创新驱动、均衡发展、生态文明、民生兜底、开放带动基本战略,按照“依托大西安、建设大商洛、打造大品牌”的总要求,大力培育“现代工业园区、特色农业园区、新型城乡社区、精品旅游景区”经济增长的四大亮点,加快构建“两大板块”,做强“两大经济”,实施“两大工程”,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和法治商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山水园林、休闲宜居”的幸福商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三个陕西”和幸福商洛等目标,加强专题研究和系统谋划,积极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站位全局,深远谋划。注重在中、省发展的大战略、大布局中谋划发展,科学认识,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既要立足当前,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针对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又要紧紧围绕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等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谋划长远,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作出制度安排,明确战略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使“十三五”规划成为中长期规划的升级版。

(二)突出务实可行,项目统领。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和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充分结合市情,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既考虑需要,更考虑可能,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把谋划与建设重大项目作为推动商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围绕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特色现代农业、重大基础设施、重点资源开发、文化产业、旅游三产、民计民生、社会事业十大领域,切实加强重大项目政策研究、策划包装、信息对接,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为增后劲、促均衡、上水平提供支撑。

(三)力推体制创新,强化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部署,主要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同时,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设立统一的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全域一体的空间统筹规划,强化规划的约束性,推进规划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四)坚持创新方式,开放透明。坚持发挥好各县区、各部门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坚持开门搞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专家团队、科研机构的作用,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深、研透,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强大智力支持。有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把规划编制的过程变为集中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四、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具体程序:

1.编制准备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5年2月底前)。在完成“十三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并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3.纲要编制阶段(2015年2月—2015年11月)。2015年8月中旬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框架,与中、省“十三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15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4.纲要审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纲要草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须与本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后联合报批(参考附件2)。

1.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综合规划,尽量减少规划层级体系,推进规划编制改革。市级各部门相关领域重点内容全部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之中,各部门可根据上级行业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纲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贯彻实施意见,不再单独编制专项规划。省级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必须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可按规定编制行业规划,经组织评审论证后由市政府印发。

2.2015年7月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将与上级专项规划衔接后的相关领域重点内容,按规定格式报送市发改委纳入总体规划,需单独编制专项规划的,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本专项规划进行深入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与省、市规划衔接后,并于2015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

商丹园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配合等工作。

(三)县区规划

县区规划是指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涉及市内跨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十三五”期间,省上将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同时出台“多规合一”指导意见,各涉及试点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编制“多规合一”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6月上旬前报省、市发改、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查,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相关审查意见对规划修改完善,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二)拟定专项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参考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审定同意后,按工作方案确定时限及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搞好衔接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发改部门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对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集聚民智民意。规划编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制订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编制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附件:1.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2.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分工表(供参考)

附件1:

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根据中、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决定,成立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荣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平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胡栋梁 市教育局局长

张银强 市科技局局长

党世民 市工信局局长

李 锋 市公安局调研员

贾意有 市民政局局长

陈知武 市司法局局长

杨长洲 市财政局局长

杨 萌 市人社局局长

牛 勇 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艾贤宗 市建设局局长

赵绪春 市规划局局长

杨安民 市城管局局长

周三启 市交通局局长

王 曦 市水务局局长

刘清民 市农业局局长

封建民 市林业局局长

樊建博 市商务局局长

任志林 市招商局副局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寒 冰 市卫计局局长

李育善 市药监局局长

傅 强 市旅游局局长

王 军 市体育局局长

赵 强 市统计局局长

李进阳 市安监局局长

杜书华 市信访局局长

李久敏 市扶贫局局长

张彦锋 市金融办主任

王卫民 市气象局局长

李 琦 商洛供电局局长

马小明 人行商洛中心支行行长

贾建刚 商州区常务副区长

王宇鹏 洛南县常务副县长

罗存成 丹凤县常务副县长

崔华锋 商南县委常委

赵晓斌 山阳县常务副县长

袁良善 镇安县常务副县长

姚书祥 柞水县常务副县长

崔孝栓 商丹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研究、部署、推进和督促全市及各县区、各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研究、衔接、协调及上报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张永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江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统筹推进“十三五”规划重大前期课题调研,指导各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各县区规划及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同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科研机构参与编制工作。

附件2:

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分工表(供参考)

序号

名 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重点专项规划(11个)

1

陕西省“十三五”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外办、贸促会等

2

陕西省“十三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气象局等

3

陕西省“十三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旅游局、知识产权局等

4

陕西省“十三五”创新驱动战略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教育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

5

陕西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

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等

6

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等

7

陕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民政厅、卫计委、人社厅、文化厅、体育局等

8

陕西省“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人社厅等

9

陕西省“十三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厅、旅游局、文物局等

10

陕西省“十三五”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厅、人社厅等

11

陕西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计委、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等

二、一般专项规划(36个)

1

陕西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省农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气象局等

2

陕西省“十三五”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等

3

陕西省“十三五”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环保厅等

4

陕西省“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国资委等

5

陕西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文化厅、金融办、旅游局、体育局等

6

陕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财政厅、环保厅、国防科工办等

7

陕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

8

陕西省“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与节能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住建厅、国土厅、环保厅、科技厅、交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延长集团、陕煤集团等

9

陕西省“十三五”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信厅、科技厅、国家安全厅、国防科工办、国资委等

10

陕西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省旅游局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文物局等

11

陕西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交通厅、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等

12

陕西省“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等

13

陕西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省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国开行陕西分行等

14

“十三五”关中一体化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关中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

15

“十三五”陕北转型升级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延安、榆林市,省级有关部门

16

“十三五”陕南循环绿色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汉中、安康、商洛市,省级有关部门

17

陕西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铁路局、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等

18

陕西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农业厅、建设厅等

19

陕西省“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等

20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气象局等

21

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与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气象局

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民政厅、环保厅等

22

陕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省人社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

23

陕西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社厅等

24

陕西省“十三五”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省卫计委

省发展改革委等

25

陕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

26

陕西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省体育局

省发展改革委等

27

陕西省“十三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省应急办

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计委、交通厅、环保厅、气象局、地震局等

28

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公安厅、国资委、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等

29

陕西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财政厅等

30

陕西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建设规划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省卫计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

31

陕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省安监局

省住建厅、工信厅、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能源局等

32

陕西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

省质监局

省工信厅等

33

陕西省“十三五”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规划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等

34

陕西省“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省文物局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住建厅、文化厅、旅游局等

35

陕西省“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

省地震局

省应急办、国土厅、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等

36

陕西省“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

省测绘局

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农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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