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公开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7楼;邮编:726000;电话:0914-2311163;传真:0914-2317978)。
一、概述
2017年,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经常过问、经常督促,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举办都能做到主动及时公开,有力地保障了信息公开任务的落实。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为切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维权等五个方面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服务指引快速导航专栏进行相关信息发布,主动公开政策规定并进行解读,方便群众办事和查阅政府信息。
三是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2017年,我局在中国劳动保障报、陕西城乡劳动就业报、华商报、商洛日报、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华商网、新浪网等媒体刊物刊发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政策的稿件184篇。围绕创业型城市建设,在商洛电视台创办《创业商洛》专栏,在《商洛日报》开辟了《创业型城市创建》专栏,在商洛广播电台《生活ABC》栏目开设就业创业专栏或专版,重点报道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有效地宣传了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事例,受到广泛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
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权威、快捷、高效的信息公开优势和主渠道作用,及时公开各项民生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78条,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131条,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政务公开等其他信息347条,转载各媒体相关信息68条。
(二)政务微博
继续探索创新微博发布内容,增强网民吸引力和关注度。2017年通过“商洛市人社局”政务微博,在腾讯、新浪、新华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重要活动等政务微博信息320条,粉丝1088人,第一时间回复网民意见、建议和政策咨询50余条。
(三)“12333”服务热线
2015年3月,我局举办了商洛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省级建集中式平台,市级设分布式坐席”的系统已建成,可实现“一地呼入,全省咨询”功能。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平台初设人工座席15个,实有咨询员6名,秉承“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宗旨,面向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2017年全市累计接线总量13253次,其中人工接听4656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尚未收到来自服务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收人大代表建议16件(主办12件、协办4件),其中涉及就业创业3件、社会保障3件、人事管理3件、人才工作4件、工资收入2件、劳动关系1件;共接收政协委员提案20件(主办10件、协办8件、参考建议2件),其中涉及就业创业7件、社会保障6件、人事管理5件、人才工作2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来看,我局主要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和内容不够全面两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三)中、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的情况 |
—— |
|
1.权责清单职能转变信息数 |
条 |
|
2.办事服务信息数 |
条 |
|
3.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数 |
条 |
|
4.建议提案办理数 |
条 |
36 |
5.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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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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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