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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1190G/2025-00016
  • 发文文号
    商发改发〔2023〕109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 文件标题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发改发〔2023〕109号)

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凡从2023年5月1日起申请预售住宅的小区的前期物业应当执行本《实施细则》。此前的物业服务收费需要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与业主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中的供热计费规则及成本核算方法、公共用电、公共用水及损耗分摊、车位成本核算方法及空置车位计费比例、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高层空置户业主费用负担范围、新增加的公示要求等相关条款和内容,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须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商规〔2023〕001号—市发改委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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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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