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swglj/2024-00011 发布机构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1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洛市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商洛市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周转住房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易地调动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参照《陕西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17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任职的市厅级易地调动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是指为解决在商洛市无房的易地调动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公用住房,包含市委、市政府老区周转住房及江滨壹号9号楼周转住房。周转住房无法满足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条 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本级周转住房的管理部门,厅级领导所在单位为使用单位。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将原自行管理的周转住房统一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政府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并建立周转住房信息数据库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维修改造,所需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易地调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地任职后,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周转住房。在本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周转住房的,在新周转住房调整到位后的一个月内,腾退原有周转住房。

第八条 周转住房由使用单位按照节俭实用、满足基本需求的要求配置相应的餐具、小家电等必备的生活用品,器具和电器的配置应为国产品牌,不得配备高档品牌。  

第九条 易地调动的领导干部只享有周转住房的使用权,居住期间不需缴纳租金,周转住房因个人居住实际产生的水、电、气等生活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第十条 易地调动领导干部调离、退休或在工作地购买住房的,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周转住房,由使用单位将住房钥匙交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查验后出具交接清单,同时注销易地调动领导干部个人住房档案中的租住登记。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请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