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wglj/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08 | ||
名 称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机管函〔2018〕10号 |
商州、丹凤、洛南、镇安县(区)政府办公室,商南、山阳、柞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商丹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市直属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陕机管函〔2017〕230号)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我市制定的《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商洛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商洛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2018年底前,市直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底前,各县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各乡镇以上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以干湿分类为基础,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
(一)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餐厨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四)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一)强化分类投放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1、有害垃圾投放收运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2、餐厨垃圾投放收运
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所在城市有具备资质专业回收机构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所在城市没有具备资质专业回收机构,且日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鼓励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3、可回收物垃圾投放收运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鼓励各县区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对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2)其他可回收物。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4、其他垃圾投放收运
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根据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
1、红色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绿色为餐厨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3、蓝色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灰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五、工作重点
(一)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
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标准容器。
(二)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
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三)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齐头并行开展。
以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垃圾分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直各单位和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所在区县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环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建立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促进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创新管理措施
1、源头治理。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分类服务”和“互联网+”等模式, 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等单位和机构,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2、定时投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取消楼层常设垃圾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以集中精力开展投放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3、示范带动。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的高度,充分认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宣传,定期开展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监督
各级主管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公司承担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树立先进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每年年底由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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