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wglj/2024-0002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
名 称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事管发〔2021〕7号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9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
管理办法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
1.局属科室、单位聘用临时人员,除特殊工作岗位外,必须坚持只减不增、逐步压缩的原则,根据需求,从严管理。能采用服务外包的岗位,以外包为主。
2.合同签订。聘用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提供相应岗前专项职业培训,并为试用人员购买三个月商业意外保险。试用期满,由聘用科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对试用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方可予以报销试用期间岗前专项职业培训费;否则,该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二、管理
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做好管理。相关科室负责日常管理。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技能培训。
1.临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工作。
3.考勤考核。由用人科室负责临聘人员日常考勤,逐月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根据工作需要,在聘用期内可对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5.续聘。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上年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提出续聘申请,经局务会审定后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三、待遇
1.临聘人员是机关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政治上关怀、生活中关心,确保其享有应有的权益。
2.临聘人员实行月工资制。续签合同的,每年增加工龄工资20元。降温费、取暖费为正式职工的一半。
3.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且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须由个人承担的由个人承担。
4、按照省政府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可享受98天产假,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一线服务岗位女职工身体、年龄、形象等具体要求,由管理科室根据工作岗位制定。
5.聘用人员所需经费从机关经费中列支。
四、奖惩
1.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奖惩。
3.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通知本人解除劳务关系:
⑴违反局机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⑵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⑶有意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⑷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其他应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五、辞职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劳务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科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劳务关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