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swglj/2024-0002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3 | ||
| 名 称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采购管理制度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商事管发〔2024〕2号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维修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采购管理制度》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资产及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开支金额在1000-3000元的,由业务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财务报销时需附1000-3000元采购/维修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资料。
二、开支金额在3001-10000元的,由业务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实施,财务报销时需附3001-10000元采购/维修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开支金额在10001-100000元的,由业务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涉及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需填写市财政局印制的《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批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分管领导委托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报销时需附《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批单》、相关协议或合同、采购清单、会议记录、验收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开支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由业务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分管领导委托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报销时需附政府采购备案、相关协议或合同、采购清单、会议记录、验收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各科室(单位)的维修方案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依据《市行政中心各单位装修改造及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办法》之规定,在物业管理科办理维修施工手续,维修科室督促施工方按规定规范施工。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相关制度与此规定内容不相一致时,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