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wgl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党政机关控烟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市委各工作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级驻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打造无烟办公环境,现就市直各党政机关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烟区域
市直各机关所有室内场所及公共区域(含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场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二、具体规定
(一)在机关办公走廊、会议室、办公室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控烟标志,并定期维护更新确保警示效果。
(二)严禁在控烟区域吸烟(含电子烟),严禁携带点燃的烟草制品。
(三)严禁在控烟区域摆放烟具、烟灰缸等物品。
(四)严禁在控烟区域丢弃烟蒂等垃圾。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谁主管谁负责”,积极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建设无烟机关。机关干部应带头控烟,做到不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吸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主动展示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二)请自觉遵守控烟规定。若市行政中心干部职工违反控烟规定,予以通报;若来访人员违反控烟规定,进行现场劝阻并登记备案。
(三)确有吸烟需求,可前往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吸烟后请将烟头熄灭并投入指定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市控烟办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违规吸烟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