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行政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保证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房实行产权管理与使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产权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包括行政中心办公用房、老区办公用房资产台账建立、日常管理、统一调配,工程维修等工作。使用管理以办公区为单位,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使用部门负责,包括本办公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统一调配、日常维修等工作。
二、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房源情况,适时进行办公用房余缺调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四、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行统一维修管理,每年三季度各办公区使用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申报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勘察复核后,汇总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资金申请。预算资金批准后,组织实施维修工程或委托使用管理人自行维修。办公室内部的日常局部维修由使用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五、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要爱护办公用房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形式,不得拆改原有装修和设施,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网线和更改管线。确需改造装修的,要拿出设计方案,经建筑、消防等签注意见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将办公室作为宿舍使用,不得多占办公用房。新建、调换办公用房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原办公用房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不得将办公用房私自调配给下属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和出租办公用房。
七、加强办公用房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半年检查一次,使用管理人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办公用房完整无损和资产保值增值。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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