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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停建清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10:15 点击次数:

关于转发省停建清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停建清理办〔2015〕1号


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工委、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中共商停建清理办〔2015〕1号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5〕1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省停建清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文件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清理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本级负责组织实施。

   2、要严格按照中央64号文件和我省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不得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严格整改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各种漏洞。要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按期上报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有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表等,可登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wjsx.gov.cn/。清理整改书面报告、汇总统计表连同电子版务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送市停建清理办公室(邮箱:shiwujuzichanke@163.com)。

专此通知。

附:陕停建清理办[2015]1号文件复印件


(联系人:邬开锋 联系电话(传真):0914-2383312)

                       

                 商洛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以下简称中央64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我省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央64号文件和我省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与新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衔接工作,确保在中央规定时限内完成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办公用房进一步清理整改工作,由省委副书记孙清云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泽林牵头,陕西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增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和省国资委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并安排一名厅级领导负责分管此项工作。

   三、清理整改内容及实施步骤

   清理整改内容:严格依据中央64号文件、我省1号文件和2014年标准有关规定,逐条对照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步骤:自1月6日起至1月20日,利用15天时间,按照宣传动员、实施整改、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协会学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并完成逐项统计汇总工作,于1月21日上午10:00前将清理整改书面报告与汇总统计表一起报省停建清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64号文件和我省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严禁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整改标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各种漏洞,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超占办公用房现象发生;要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表等,可登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wjsx.gov.cn/。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清理整改书面报告与汇总统计表时,须一并报送电子版。

   专此通知。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2.《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3.《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表》

          4.《离退休领导干部清退办公用房统计表》

          5.《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统计表》 

                                                                                      2015年1月14日

基础表下载

汇总表下载

 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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