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公车改革有关信息的紧急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我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确保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岗在册的司勤人员和现有车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公车改革的顺利推进,经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市本级各参改单位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司勤人员有关信息上报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所有参改单位必须按照《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司勤人员统计表》(见附表2)的内容要求填报基本情况。
二、市级各执法执勤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水利)按照车辆性质分别填报《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执法执勤车辆保留和取消明细表》(见附表3)。其中执法执勤车辆按编制数的60%予以保留,其余车辆全部取消;各有关部门要按附表3的内容要求填报保留与取消车辆的详细信息。
三、几点要求
1.各参改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单位申报、组织审核、责任自负的原则,真实、认真填报表格的相关内容,做到不漏车、不漏人。如不真实填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填报《参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4),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联络工作及车改后与车辆服务平台的日常联系。
2. 各参改单位要对口报送相关表格和信息。其中:《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执法执勤车辆保留和取消明细表》(附表3)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统计(联系人:资产科冀恩全,联系电话:2382186、13991416127,地址:市财政局916室)。《司勤人员统计表》(附表2)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统计(联系人:工资科拜振莹,联系电话:2311339、13991449911,地址:行政中心719室)。《参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附表4)由市公车改革办负责统计(联系人:赵小凡,联系电话:2387117、13619143708,地址:行政中心813室)。
3.各参改单位务必于6月19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公车改革办。如不按时上报,市公车改革办在批复其方案时,将推迟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
附表:1.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2.司勤人员统计表
3.执法执勤车辆保留和取消明细表
4.参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5日
联络员附件下载
司勤人员统计表
公车情况统计报
执法执勤车统计表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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