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商洛科学发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13年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商政发〔2009〕21号)等69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3〕19号)等40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化工资统发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3〕41号)等2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上述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修订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定后重新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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