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9611000MB2992955G/2025-0000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 名 称 |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级事业编制单位普通人员车补的建议的建议》(第277号)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情况
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18年4月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在吃透政策和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核心内容完全与《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陕车改发〔2018〕2号)保持一致的原则,起草了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于2018年6月6日正式印发了《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车改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事业单位车改工作部署迅速,落实有力,进展顺利,于2019年6月全面完成。我市涉改事业单位1879个;参改人员44397人,其中: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2500人,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41897人;改革前共有公务用车1127辆,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690辆,取消公务用车437辆;司勤人员共计289人,其中:继续聘用在司勤岗位160人,内部转岗安置106人,解聘23人;改革前公务出行年均费用7056.55万元,改革后公务出行年均费用5926.51万元,节支率16.01%。
二、我市事业单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
我市《实施方案》中规定:“鼓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区)、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事业单位车改后,在保证公务出行费用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不超过每个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特定岗位;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车改革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改革。近年来,中、省多次要求: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车改政策,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扩大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由于车改政策属顶层设计,对在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多次向上级建议,但是目前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没有改变。待中、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车补发放的范围、标准等规定出台新政策后,我局将及时研究落实。
感谢对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