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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情况有关投诉问题审查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8 12:00 点击次数:

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关于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情况有关问题的投诉”。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有关规定,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审查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审查标准(4)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款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四)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2填报要求,前后表述不一致。经审查确认,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填报业绩交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我局及商洛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审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程序依法合规,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函告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