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交通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依法对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及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牵头科室:运管科)
2.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机动车辆、船舶及汽车维修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高污染车辆、船舶淘汰。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在医疗机构外的运输保障工作。(牵头科室:运管科)
3.依法对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科室:公路科)
4.指导优化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牵头科室:公路科)
5.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水路运输监管,协助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牵头科室:执法科)
6.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牵头科室: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