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jtj/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公路 | 文 种 |
李邦余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级公路建设投资标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高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问题,一直是市县政府、交通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中省交通、财政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也借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来商调研之机提出过提高普通公路建设中省补助标准、降低县级政府财政配套的建议,但是从近年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支持政策来看,改观不大。
“十四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20]35号)以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对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及对应支出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交通建设项目补助方式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中央承担建设中部分的支出责任,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支出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属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根据地方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对地方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出分配主要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十四五”交通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中省对普通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约33%,对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补助标准降低11%,国道一级、二级公路分别由“十三五”期间1200万/公里、600万/公里,调增为1600万元/公里、800万元/公里;国道三级公路由“十三五”期间360万/公里,调减为320万/公里;省道按照国道同等级的70%标准补助。中省对地方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县、乡、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较“十三五”基本持平甚至有所降低,县乡道90-160万/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及通村联网路25万/公里、自然村通组公路25万/公里基本持平;通村公路完善由13-15万/公里降低到10万/公里,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由10-12万/公里降低到8-10万元/公里。
但是经过市县政府以及财政、交通等行业部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长期努力,2022年省交通厅结合全省公路项目建设实际,出台了地区差异化补助标准和激励机制,农村公路部分项目补助标准有一定提高,如乡镇通三级公路国家及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洛南)按照220万元/公里、脱贫县区(商州区)按照20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较原补助标准每公里提高60-40万元;自然村通硬化路,深度贫困县脱贫县(丹凤、商南、山阳、镇安和柞水)按照28万元/公里进行补助,较原补助标准每公里提高3万元。
同时,为加快项目推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资金投资、持续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省交通厅按照“谁积极性高就支持谁”的基本思路,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级投资激励机制》(陕交发[2023]12号),对于按期建成并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额外奖励补助资金,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公路每公里分别额外奖补100万、80万、50万和10万,单体超过100延米、500延米的桥、隧按延米额外奖补。
综上所述,“十四五”交通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已全面明确,地区差异化补助和激励政策也已出台,争取到奖补资金后国道一级公路标准达到1700万/公里、二级公里900万/公里,乡镇通三级路230万/公里、县乡公路170万/公里、通组公路38万元/公里,补助标准相对“十三五”有了较大提升,但目前难以大幅提高至您建议的补助标准。后续我局将继续与省交通厅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提高普通公路补助标准。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谅解,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宝贵意见,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继续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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