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0753G/2025-0000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赵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货运车辆办理车辆手续和货运资格应该坚持公安交管和交通发展中心分别管理的建议》(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协调,建立完善货运车辆信息抄告机制,进一步优化牌证办理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区交通局督促辖区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和运输中心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即按照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和转户时,不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按正常车辆上牌手续办理车辆牌照,再持车辆有效手续到当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货物运输证,并及时抄告办理的货运车辆相关信息,以减少企业来回跑、反复跑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建议事项办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杜绝违规增设条件的行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商洛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袁小强,电话:0914-233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