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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11660/2026-00043 发布机构 商洛市教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6-03
名  称 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商洛市初级中学、商洛市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生工作组织保障

(一)扛牢各级工作责任。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集团化办学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各县区教体局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结合省市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在县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区、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指导、调度、通报。

(二)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各县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校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学校、热点区域要提前预警、科学分流。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校舍资源整合等,加快在建学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基础教育学位供应充足,满足入学需求。

(三)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县区要制定本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家长通过“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报名,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同时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公布入学政策、操作指引、咨询电话和热门问答。各县区教体局要配置好报名系统,确保家长能够顺利填报信息、完成登记;各学校要设立资审点,由专人负责审核入学资料,做到专业准确;设立资审点的学校要同时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益

(一)公办小学入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体局批准。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公办初中入学。公办初中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县区教体局要为每一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方式。属于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采取登记(报名)方式招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对口直升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资源、入学人数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特定类型及重点群体招生入学

(一)严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严禁随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所就读县区教体局、小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商教发〔2024〕86号)精神,全面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宣讲宣传,提醒计划在流入地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按年限要求完善报名所需材料。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由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为在专门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特设中考考场,保障接受专门教育(含矫治)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权利。

(四)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督促公办学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优待对象名单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为准。

(五)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对本县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县区教体局要制定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区、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四、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县区要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融合办学不改变原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做到辖区范围全覆盖,坚决杜绝信息登记正确但系统中无学校可选的情况。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学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在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和师资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三)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要求,由县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县区教体局审批并在本县区招生。对2025年出现规模占比反弹、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推进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严查招生违规行为。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融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区要切实强化招生风险管控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辖区(特别是中心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压减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线上报名登记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并做好收费标准、是否住宿等提示(报名前要明确公示民办学校相关信息)。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社区公告栏、入学宣讲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舆论正面发声,营造诚信报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避免不实信息误导群众,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县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各县区务必于10月中旬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四)做好控辍保学。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区要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附件1)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人员和平台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将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请各县区教体局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公布内容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统一发布;6月10日前将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方案、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发布;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商洛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