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11660/2026-0005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教育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
| 名 称 | 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 种 | ||
各县区教体局,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商洛中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管理
(一)严控招生范围。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要求,除市属省级示范高中商洛中学少量计划面向区外6县招生外,其余所有学校只能在所在县区域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县区、跨市招生。
(二)科学编制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县区申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一次下达。招生计划以校为单位编制,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初中毕业生数量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条件,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三)落实定向政策。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省示范、省标准化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鼓励学校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生比例。定向生必须是有定向计划的初中学校中本地户籍、本校学籍且实际就读连续满3年的应届考生,且成绩达到报考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定向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在本校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具有定向生报考资格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严把特长生招生。各县区要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特长生计划编制、资格审查、专业测试、招生录取等工作。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备录取资格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特长生,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之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计划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五)推进职普融通发展。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扩大综合高中班招生数量,综合高中班应至少设置1个(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改善综合高中班办学条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加强校本研训,积极探索普职课程融合、学分互认的有效途径。
(六)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二、严格录取程序
(一)使用市级平台招生。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实行计划下达、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学籍建立一体化管理。按照政策优抚生、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市上对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审核,并打印录检表,加盖公章后发放到各县区。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
(二)明确招生录取依据
1.招生录取计分科目。2026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共10科,满分820分,包括九年级8科7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八年级2科120分(地理60分、生物学60分)。
2.招生录取资格条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且2026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总和达到所报考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具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主要依据。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具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分,依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排序录取;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三)严格招生录取程序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实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具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自主填报志愿。凡是不在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志愿,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平台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3.做好综合高中班招生。成绩达到报考县区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可在报考县区综合高中班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商洛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填报综合高中班志愿。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
(一)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二)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三)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为在专门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特设初中学考考场,保障接受专门教育(含矫治)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
四、加强学籍监管
(一)市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的招生录取结果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二)各县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对不通过市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禁为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普通高中招生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研判风险点,做好各类风险防控的应急处置,确保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现场咨询等形式和多种载体,广泛宣传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准确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宣传覆盖辖区内所有生源学校、所有考生,确保人人知晓。要健全舆情监测与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商洛市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十条严禁”工作纪律(附件1)。对发现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喜报”“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县区、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市教育局将在招生过程中和新生入学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普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五)按时上报资料。各县区、各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县区并向社会公布。请各县区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本县区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于9月15日前将本县区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结、高一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3)、招生录取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佘成博 电话:0914-2313662
邮 箱:slsjjek@163.com
附件:1.商洛市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十条严禁”工作纪律
2.2026年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商洛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
商洛市高中招生“十条严禁”工作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录取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3.严禁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诋毁其他学校,严禁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严禁违规与学生和家长签订任何录取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志愿填报。
5.严禁任何机构集体组织学生填报志愿或强制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6.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7.严禁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9.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以借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喜报”“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或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