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洛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高层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解放思想,调查研究,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咨询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参与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第三章 机 构
第五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由1名副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市委决定任免。
第六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置顾问。主要聘请部分在陕两院院士;省级领导中曾在商洛担任过重要职务或商洛籍、现已退休的老领导;省级部门已退休的、对决策有影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专家、企业家。
第七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由20名左右委员组成。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行政决策关系密切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具有开创精神、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第八条 为便于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与各县区委、政府的联系,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在每个县区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的具体职责是:受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与所在县区委、政府联络;参加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在所在县区开展的各项活动;收集信息,为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确定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顾问的聘任,由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推荐,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联络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所在县区)推荐上报,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顾问、委员、联络员均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委员、联络员的任聘年龄不超过65岁(含65岁),到达70岁解聘。
第十条 委员和联络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可以解聘:
1、已到解聘年龄的;
2、工作调离商洛的;
3、一年内不参与咨询研究工作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咨询研究工作的;
5、违法乱纪丧失委员资格的。
第十一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联络员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研究组。各研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由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任命。研究组工作由组长全面主持,副组长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全组会议,研究本组工作。
第十三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传达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讨论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等;不定期召开研究组组长会议,安排咨询研究工作,评审课题报告等。
第十四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为决策咨询顾问、委员进行课题研究、开展咨询活动搞好服务并办理相关的事务工作。
第十五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六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分全体活动、研究组活动和个人活动,以研究组活动为主。咨询研究工作以顾问、委员为主,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研究力量参加。
第十七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一个课题明确一名领导包抓,一个研究组承担,也可由几个研究组联合承担,还可邀请顾问和吸收有关部门、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完成,并拨给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课题完成后都要形成课题报告,正式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八条 各研究组要根据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分别提出本组课题研究的调研计划,并视需要吸收其他研究组的决策咨询委员,邀请顾问或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共同调查研究,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第十九条 顾问不编入专业组,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根据全市和相关县区重大发展问题,通过召开顾问座谈会和邀请参加相关活动等形式征询、吸收咨询建议。也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除参加课题研究外,可以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完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前提下,可以应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的邀请,搞好相关重要课题的咨询研究和有关专题论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完成的课题报告和委员的个人建议,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加强与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和省内外知名咨询研究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安排必要的互访和交流。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日常活动经费、课题研究经费和顾问、委员专项补助等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商洛市决策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