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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选派干部外出学习考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17:54 点击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选派干部外出学习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4日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选派干部外出学习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快培养锻炼优秀青年干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流学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字〔2019〕5号)的通知结合科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体干部职工市科技局每年有计划地选派系统内干部到省科技厅、省内科创服务机构等其他科技相关部门进行学习锻炼,增长才干

第三条  局党组根据系统干部队伍实际,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工作。局办公室按照岗位需要和选派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四条  干部学习的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延长期限的,需由局办公室商学习单位同意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干部在学习期间应做到:

(一)服从学习单位的领导,克服临时思想,履行所在岗位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各方面工作方法、工作流程 

自觉遵守学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期满后按时返岗,不得出现提前离岗、私自延迟返岗现象,不得擅自离开学习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岗的,应报局办公室商学习单位同意,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自觉遵规守纪,时刻做到“个人代表单位”原则,切实维护单位形象。严禁在学习期间酗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局办公室要与学习人员签订学习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拟定下月学习计划,于每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要与学习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加强对学习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其学习期间,主动了解掌握学习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第六条  干部在学习期间,由派出单位学习单位共管理。干部学习期满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局党组,由局办公室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参考学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对干部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鉴定结论,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选拔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为“优秀”的给予相应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当年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或评为先进。

第八条  干部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由派出单位承担由市科技局协调解决住宿问题,租赁费用和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九条  干部学习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商洛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包括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学习人员每月5日前申报上月差旅费,应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并附有关凭证(学习单位出具学习人员在岗证明),报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坚持厉行节约,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补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