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柞水县科技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三区”科技人才管理,进一步提升“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水平和服务成效,现将《商洛市“三区”科技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商洛市“三区”科技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商洛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商科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水平和服务成效,依托科技赋能提升商洛“菌果药畜茶酒”等特色农产品品质和产出效益,结合商洛实际需求,特修改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区”科技人才,是指市科技局依据《陕西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程序选派并经省科技厅确认后到各县(区)开展科技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做好全市“三区”科技人才工作。
第四条 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凝练选派、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训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三章 选派工作
第五条 在全市镇(办)征集“菌果药畜茶酒”等产业需求,征求选派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开展“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按照“征集需求-制定方案-下达指标-签订协议-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到受援地、受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科技局向各县(区)征集产业服务需求;
(二)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提出的产业服务需求,制定当年的选派计划和下达选派指标,并面向全市科研院所征集人选;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受援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市科技局审定备案。
(四)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
(五)选派对象完成一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科技局。
(六)市科技局汇总各县(区)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省科技厅报告。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时限为1年,可连续聘用,每年在地方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服务时间从选派文件印发开始计算。
第六条 选派对象条件:
(一)能够为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普宣传、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提供服务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服务我市产业发展或市域发展紧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受援地提出需求,长期在我区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乡土人才;
(四)有科研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选派。
第七条 主要服务内容:
(一)积极投身基层一线,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双创”载体、成果转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示范村建设、乡村振兴及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六)受援地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第四章 培养培训
第八条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第九条 选培人数以下达计划数为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具体分配计划,协调组织受培人员按要求到相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第十条 按照“制定计划一分配任务一发布计划一组织培训一考核评价一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及市内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市科技局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3)受援地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县(区)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主要为科技政策宣传、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技术技能培训、“双创”政策解读、创新创业带动、科普知识宣讲等。
第十二条 市级培训由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培训坚持按需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选派对象在职称晋升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连续计算;免职称外语;免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按每年80学时的标准认证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三)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省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四)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第十三条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三方协议签订后,由市科技部门先行支付选派对象1.5万元,剩余款项计入考核基金,待期满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商洛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要求,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评价,每年开展两次绩效评价,年终一次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中确定的服务方式内容、预期目标和服务期限为考核标准,对选派对象的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总结。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启动,考核组在查阅“三区”科技人才“三方协议书”、工作绩效目标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服务情况、受援地、受援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随机实地抽查,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特派员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区”科技人才总数的20%。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颁发荣誉证书,在科技项目申报、培养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选派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追回发放的工作经费,两年内不得再次选派为“三区”科技人才;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指标分配、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三区”科技人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各县(区)、各选派单位要总结本年度“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培训工作成效,梳理特色经验做法,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洛市“三区”人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商政科发〔2015〕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