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柞水县科技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
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对截至2024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全覆盖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企业培育情况。包括各管理部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是否开展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是否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相关工作,具体落实手段有哪些,取得了哪些成效。
(二)核查推荐情况。围绕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的核查制度,是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及时推荐,是否对推荐认定的企业申请材料开展实地核查,是否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
(三)企业符合认定条件情况。分为材料全覆盖检查与实地检查两部分。材料检查主要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 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实地检查主要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高企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企核查工作,自觉履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附件2),结合实际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整改,以专项自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各自高企发展情况,强化高企管理制度建设。
(二)全面开展高企实地核查。各县区要组建实地核查小组,于5月17日前完成对各自辖区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地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核查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取消资格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待通知)。
(三)认真做好自查总结整改。各县区要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实事求是形成专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发展科 张熠 任洲
联系电话:0914-2333639
邮 箱:503993105@qq.com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2.承诺书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及
整改情况报告
(模板)
一、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特色做法
(三)取得成效
二、专项自查情况
(一)专项自查组织实施情况
(二)企业符合认定条件情况
(三)问题剖析
三、整改情况
(一)管理部门整改情况
(二)企业整改情况
(三)经验总结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及意见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考虑
(二)意见建议
(要求:报告应数据详实、问题清楚、措施明晰,不穿靴带帽,全文不超过2500字,介绍成绩部分不超过全文1/3)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严格落实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履行有关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坚决落实专项自查各项工作要求,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开展检视整改,保证核查工作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化机制。
特此承诺。
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