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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7:37 点击次数:

各县(区)科技和经贸(工信)局、柞水县科技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商洛经开区科创商务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的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填报有关信息资料进行自主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将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为确保2024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在8月10日前、其他参评企业在9月30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及时提交参评信息资料并开展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于10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参评企业申报信息资料审核提交,省厅将根据评价进度分批汇总公示、公告,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要对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参评企业,务必要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清单和核查意见及时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入库评价期间,市科技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区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体系。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体系,加强政策宣讲和落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培育发掘一批“四科”标准(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参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入尽入”“应评尽评”,做到评价工作数量质量双升。

(三)加强监管。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年度集中抽查、实地核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报市科技局。

(四)强化举措。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1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 系 人:张熠   任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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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