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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0:24 点击次数:

8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庄长兴一行来我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青峰,副市长温琳等领导陪同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洛南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商州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法定职责落实、湿地分级管理、湿地保护与修复利用等情况。

16日下午,检查组在商州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湿地专家、基层执法人员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庄长兴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做法及成效充分肯定。并指出,商洛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治理修复有力有效,普法宣传灵活多样。庄长兴要求,一要把握重要遵循,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保护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二要强化使命担当,建设大美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遵守“一法一条例”,持续加强湿地管理,认真落实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强化执法司法,强化执行监督,强化普法宣传,推动商洛湿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核:陈守勋 编辑:刘永琦 撰稿:陶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