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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六项措施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10 16:11 点击次数:

自市、县两级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以来,市林业局采取六项措施,全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迅速衔接,理顺关系。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市林业局与公安部门迅速衔接,联合下发了《商洛市公安局 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规定协作配合的具体情形、规范案件移送程序资料、细化案件处理时效、完善证据资料保存方式、提出建立案件会商制度。

二是积极争取,健全机构。为适应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转为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这一新形势,市林业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设置“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设置“林政执法大队”,全市调配执法人员64名,办公场地及人员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商洛市已成为全省首个林政执法队伍全覆盖的地级市。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市林政执法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好业务配合。各县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

四是注重培养,提升能力。市林业局认真组织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项法规政策,聘请市森林警察支队开展为期半年“传帮带”专项培训,委派干部赴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跟班办案学习1-3个月,选派参与国、省林业行政执法培训78人次,邀请林政执法相关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并协调司法部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员通过考试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养,较好的夯实了工作人员理论根基,提高了林政执法工作效能。

五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制定出台了《商洛市林业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办法》《商洛市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报告与督查管理办法》《商洛市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商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和《商洛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五项制度,切实将行政执法工作的“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部门联动,织牢网络。充分利用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为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重点部署,协同推进。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快查快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秦岭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秦岭保护专项整治、森林督查问题“清零”“三乱”治理、“清风行动”“青山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发挥了部门行政执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

(审核:陈守勋 编辑:刘永琦 撰稿:屈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