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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聚力守护秦岭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9 点击次数:

近日,市林长办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我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建立七项内容,包括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协作调查机制、会商研判机制、协同督办机制及业务交流机制。具体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林长制办公室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对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两法衔接”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机关给予相应支持;对林业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可集中提出意见建议;对于重大案件及媒体关注度高、涉及面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列出督办清单,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规程开展协同督办;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采取互派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水平。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依法治林、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三项原则,将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推进全市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林业产业更旺盛的美丽商洛。

(审核:田红俊 编校:刘永琦 撰稿:王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