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频道首页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6:16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 | |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

|| 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