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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11 11:24 点击次数:

商洛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2021年-2025年)

编制单位:陕西华世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美绿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规划名称:商洛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

审 核 人:

杨 艳

编制人员:

杨 艳

曹 磊 工程师

目 录

第一章 概 述3

1.1宏观背景分析3

1.2区域背景分析4

第二章 湿地资源现状与评价6

2.1商洛市概况6

2.2湿地资源现状9

2.3湿地保护管理现状10

2.4问题分析11

第三章 规划总则16

3.1指导思想16

3.2规划原则16

3.3规划依据18

3.4规划范围及期限20

3.5规划目标20

第四章 湿地保护体系规划23

4.1市域生态功能区划空间结构23

4.2湿地生态空间结构24

4.3湿地保护红线规划27

4.4湿地分级保护规划30

4.5湿地保护方式34

4.6湿地保护工程41

第五章 湿地旅游规划49

5.1市域旅游资源49

5.2湿地旅游总体布局49

5.3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50

5.4湿地游憩设施规划51

5.5强化游客管理52

第六章 中心城区湿地系统规划53

6.1中心城区湿地生态空间结构53

6.2城市湿地景观营造54

6.3城市湿地多样性营建55

第七章 湿地生态文明体系规划57

7.1湿地物质文化建设57

7.2湿地生态文化建设58

第八章 湿地社区共建规划62

8.1共建共管体系建设62

8.2社区建设工程63

第九章 湿地能力建设规划64

9.1科技支撑和推广体系建设64

9.2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65

9.3宣传与培训体系建设67

第十章 湿地管理体系规划69

10.1政策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69

10.2管理协调体系建设70

第十一章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71

11.1规划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71

11.2规划建设不良环境影响分析和具体对策71

11.3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72

11.4应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的基本措施73

第十二章 效益分析75

12.1生态效益分析75

12.2经济效益分析75

12.3社会效益分析76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77

13.1组织管理保障77

13.2规章制度保障77

13.3资金投入保障79

13.4科技支撑保障79

13.5宣传教育保障80

附表82

附表1 商洛市主要河流水资源状况82

附表2 商洛市现状湿地面积一览表82

附表3 规划目标一览表82

附表4 商洛市已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生态系统一览表83

附表5 商洛市湿地保护情况一览表83

前 言

湿地作为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一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在调节气候、调蓄洪水、提供水源、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人类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湿地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湿地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正在逐步为公众所接受。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湿地率为5.58%,低于全球8.60%的平均水平,人均湿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1/5,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保存于各类湿地中。然而,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秦岭众多的水系孕育了丰富的湿地资源,陕西秦岭是大秦岭区域的核心地带。保护好陕西秦岭地区珍贵的湿地资源,既是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又是陕西秦岭地区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等相关湿地保护类规章与技术标准,指出湿地保护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强调完善政府的湿地保护职能。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湿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扩大退耕还湿试点范围,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政策,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依法推动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2020年,我国各地洪涝灾害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党和政府在快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湿地保护与修复在水土保持与蓄水防涝等方面的重要功用。湿地保护与修复重建工作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将上升至一个新的台阶。

陕西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2006年6月1日,《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7年9月,完成《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商洛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的重要水源地,有效保护商洛市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全面扭转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保障全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维护湿地蓄水调水功能,确保生态安全;更好地推动商洛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修订《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上,开展《商洛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 概 述

1.1宏观背景分析

1.1.1国际背景

湿地是世界最基本的生态系统之一,但长期以来,在人类社会对湿地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中,已大量丧失或退化。已被公认为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之一,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保护湿地资源,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目前,《湿地公约》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1.1.2国内背景

为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中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国际《湿地公约》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2000年,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明确了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规划,确定了一大批典型重点工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

2017年,国家林业局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1.2区域背景分析

1.2.1省内背景

根据《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调查》成果及《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显示,陕西秦岭范围内现有各类湿地面积为74919.36hm2。按照各类湿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敏感性的不同,秦岭区域湿地已经形成等级保护网络,各类湿地基本得到保护。目前,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湿地公园13个,省级重要湿地17处。另外,还有其它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对湿地资源保护起到了有效的补充。目前,秦岭区域湿地保护率已接近50%。

一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6年6月1日,《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首次规范了陕西省湿地保护的范畴、保护规划的法律程序、主管部门和法律责任等,为陕西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2017年9月,陕西省林业厅组织完成《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湿地面积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提出规定,明确了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建立了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实行湿地占用和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对湿地生态监测评估及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等重点工作。2007年通过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又经历了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2020年,通过了《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省内秦岭区域湿地保护工作体系。

1.2.2商洛市背景

以秦岭梁为分界线,秦岭北坡有湿地面积14981.40hm2,占秦岭湿地总面积的20.00%。秦岭南坡有湿地面积59937.96hm2,占秦岭湿地总面积的80.00%。商洛市正处于秦岭南坡,全市处于“中华绿芯”秦岭腹地,位于鄂、豫、陕三省结合部,是南水北调的主要水源地。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商洛七县区均被纳入秦岭保护规划范围。商洛全境被纳入“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侧重山地水土流失和水源地保护,保护秦岭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商洛亦是“秦巴林区生态安全屏障”和“汉丹江生态修复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洛市境内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湿地资源丰富,具有面积大、类型多、分布不均、水系发达、水质差别大和生物物种丰富等特征。是秦岭丹江水系重要组成部分,市域内湿地主要包括丹江水系沿线的水库、湖泊,高海拔区域的沼泽草甸,以及人工湿地稻田鱼池等。以湿地人文景观为主,商洛的丹江历史上是秦地与楚地之间船帮的通商水道。

第二章 湿地资源现状与评价

2.1商洛市概况

2.1.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08°34′20″~111°01′25″、北纬33°02′30″~34°24′40″,位于陕、豫、鄂交界处,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

(2)地形地貌

商洛市地形地貌结构复杂,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是一个以中、低山为主体的山区。群山连绵,岭谷相间。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起伏相差悬殊。

(3)土壤类型

商洛市土壤类型较多。在地理分布上,具有水平地带性、垂直地带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土壤自南向北随着纬度的变化,气候、植被类型也在变化,所发育的土壤呈现出纬向地带性。北部主要为褐土,南部则为黄褐土,构成这两个不同山地土壤垂直基带。

(4)气候条件

商洛市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7.8~14.0℃,极端最高气温31.6~40.8℃,极端最低气温-11.8~-21.6℃,≥10℃积温2492~4394℃。年平均无霜期173~225天。冬季较寒冷,夏季较炎热。境内雨量比较充沛,降水季节变化明显。

(5)水文条件

商洛市境内沟壑纵横,河流密布,河网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1.3公里。主要河流有洛河、丹江、金钱河、乾佑河、旬河,另有5条出境河流,即蓝桥河、许家河、滔河、黑漆河、新庙河。这些河流分属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属黄河流域的有洛河、蓝桥河,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15%;其余河流均属长江流域,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85%。全市多年平均径流总量和水资源总量均为57.068亿立方米。水力资源比较丰富,理论蕴藏量79.89万千瓦。

(6)森林植被状况

商洛市宜林面积2300万亩,占土地面积的70%。有林地1822万亩,活立木材总蓄积431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8.37%。

(7)野生植物资源

商洛市资源比较丰富。素有“南北植物荟萃、南北生物物种库”之美誉。据西北植物研究所等单位调查统计,有野生油料、纤维、淀粉、林果、中药材、化工原料等1200多种。此外还有许多鞣料植物、芳香油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及牧草植物等。

(8)野生动物资源

商洛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境内野生动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据商洛地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商洛市有陆生野生动物26目84科358种,其中鸟类17目48科245种;兽类6目22科74种;两栖类2目6科11种;爬行类2目8科28种。分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7种。

(9)矿产资源

商洛市拥有较为丰富的矿产。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60种,开发利用的50种,已探明矿产储量的46种。具有矿种多、分布广、找矿和开发利用潜力大的特点。

(10)环境质量

商洛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5,优良天数332天。10条主要河流的2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年主要河流水质优良。市区及各县(区)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功能区昼夜噪声均符合商洛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标准要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三级”。

2.1.2城市发展概况

(1)区位与行政区划

商洛市地处与陕、鄂、豫三省交界,与西安市、安康市、湖北十堰市、河南的灵宝、卢氏、西峡、淅川县市接壤。辖1个市辖区、6个县,分别为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和柞水县,全市共计86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合计98个镇级单位。东西长约229公里,南北宽约138公里,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

(2)社会与经济

2019年,商洛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7.2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4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6.9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56.90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5181元。2019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3元,增长10.0%;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03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5元,增长10.0%。

(3)人口与规模

2019年末,户籍人口250.21万人。 据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常住人口237.9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9.37%。

(4)区域交通

商洛市铁路、公路较为发达,交通便利。铁路主要有西(安)(安)康铁路、西(安)南(京)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有沪陕高速、包茂高速、福银高速、(柞)水(山)阳高速等。

2.2湿地资源现状

商洛市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自然生态系统总面积173.37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89.87%。全市现有国家级重要湿地4个,省级重要湿地6个。商洛市湿地资源以河流湿地为主,洛河、丹江以及金钱河是商洛市最主要的三条河流,其河流水资源状况详见表2-1。

表2-1 商洛市主要河流水资源状况

源头

流域名称

河流

名称

集水面积/km2

多年平均

可利用量/亿m3

年径流量

/亿m3

年径流深/mm

秦岭南坡

长江水系

洛河

2475

5.86

236.80

1.20

丹江

7058

15.00

212.50

3.10

金钱河

3936

10.20

259.10

1.00

合计

5.3

根据商洛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合商洛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全市湿地总面积为27636.84hm2,其中,河流湿地26998.8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97.69%;沼泽湿地88.84hm2,占湿地总面积的0.32%;人工湿地549.2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1.99%。(表2-2)。

表2-2 商洛市现状湿地面积一览表

湿地类

湿地面积/hm2

占比

河流湿地

26998.80

97.69%

湖泊湿地

——

——

沼泽湿地

88.84

0.32%

人工湿地

549.20

1.99%

面积合计

27636.84

100%

2.3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2.3.1保护管理

(1)湿地资源保护现状

商洛市纳入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面积2.47万公顷。全市湿地基本形成分层次、有重点的全面保护格局。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结合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结合龙潭水库水源地;陕西洛南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结合洛河上游水源地;洛南洛河湿地结合陕西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大力推动水污染严重水系污染整治及镇村水环境整治;坚持污染防治和转型升级互动,建立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长效机制。

(2)湿地资源管理现状

商洛市湿地资源管理权分散在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商洛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成立湿地保护中心,有专职机构负责日常管护,下一步将更加完善。

(3)湿地保护管理的成效

商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特别在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了湿地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完成了区域性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黑河、臭河、垃圾河得到了有效治理,下游水质污染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市主要河流、库塘湿地,大部分湿地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标准。

2.3.2修复建设

商洛市整体生态良好,但“两岸三线四区”(大江大河两岸,高速路、铁路、国省道沿线,中心城区、县城区、重点集镇区、主要景区周边区域,下同)重点区域仍有生态脆弱、缺林少绿的问题。近年来,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程,4类6个丹江治理项目全面建成,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推进有力,新修河堤11公里。境内21家采石场整合至7家,河道违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

经过多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的功能逐步显现,林间断流干涸的小溪已恢复清水长流,自然灾害天气减少,珍稀植物生长区域不断扩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4问题分析

由于缺乏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和科技支撑,围垦造田、工业和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超负荷使用湿地资源等造成全市湿有地面积萎缩、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及湿地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健康,已经刻不容缓。

2.4.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

(1)建设工程对湿地造成威胁。秦岭湿地商洛区域以河流类型湿地为主,由于之前偷采乱采河沙现象比较普遍,局部地区存在破坏河道自然地貌与湿地生态的现象,导致河流水势改变、水位降低,既影响了防洪安全,又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及生物栖息地环境。

(2)水质污染是商洛市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随着社会发展与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矿产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甚至河流滩涂开(围)垦占用等改变湿地用途和破坏湿地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湿地在围垦后由湿地调整为水产养殖场湿地,虽然规模无明显变化,但其生态功能受损,直接导致野生生物栖息地减少,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特别是以化肥的大规模使用为代表的农业面源污染,因其分布范围广、参与人口多等特点,控制和治理难度巨大。此外,由于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强,农村生活污水直排也是湿地水质的主要威胁之一。

(3)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使湿地生态系统生态过程和功能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湿地植被遭到破坏,面积受损,进而导致湿地生境及生物栖息地环境的减少和破碎化。为满足蓄水、防洪、发电、景观等需求,在湿地上游建设水利工程,切断了湿地生态系统生物迁徙通道。水利建设中为提高防洪标准、降低水资源渗漏等损失,而大量采用硬化堤岸、河床等,使大量河流生态系统退化为无生命的人工渠道。

(4)缺乏科学的湿地生态承载力评估和湿地生态旅游预警应急预案。在黄金周等旅游旺季,因游客规模超出湿地生态承载能力而对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以及生物圈的正常循环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和破坏,虽然这些破坏不像环境污染等表现形式直接,但其长期的潜在危害不容低估。

2.4.2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形成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湿地管理部门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农业、国土、旅游、建设等多个主管部门,各部门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由于缺乏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湿地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冲突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对湿地统筹规划、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现有的湿地保护行动大多数以湿地水环境治理为中心,对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等缺乏系统性的规划,不利于系统性地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

(2)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湿地保护管理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多个方面,以往,治水资金主要投入水污染整治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湿地资源监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湿地科学研究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影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且在2019年度商洛市全市国民生产总值837.21亿元的情况下,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也很难保持长期快速增长态势。

(3)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乏力。由于“湿地”概念引入我国相对较晚,陕西省乃至全国对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都处于起步阶段,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效益评价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评价机制。湿地保护和恢复技术体系研究缺乏,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专业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匮乏,造成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过多的考虑人类的需要和园林美学需求,保护和修复效果较差。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一直由各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代管”,长期存在管理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湿地资源家底不清、保护管理能力总体偏低的问题。湿地监测评价机构和人员缺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对湿地现状和动态变化信息的需求。

(4)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淡薄。虽然商洛市正逐步加大对湿地保护事业的投入,但作为一项新兴事业,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全社会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湿地保护意识还相对淡薄,湿地保护的参与度不够,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等观念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

(5)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人们对身边增绿、森林康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体验设施缺乏,森林湿地难以感知,生态服务价值未充分显化和量化。

2.4.3本次规划重点

(1)加强湿地空间管控,严格实行分级保护。

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的产出水平。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为契机,全面梳理湿地资源,严格划分保护等级。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省级重要湿地进行属地保护,严格审批建设项目。

(2)稳步推进勘界立标,逐步提升湿地保护率。

明确各类型湿地边界,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省级重要湿地进行确界立标,并划分管护责任区,将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个人。同时,出台地方重要湿地认定标准。

(3)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全社会保护湿地。

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占重要地位,退耕还湿及生态补偿成为关键。按照“谁利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湿地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及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长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入湿地保护多元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加入湿地保护的行列,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湿地保护工作中来。

第三章 规划总则

3.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为遵循,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化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维护湿地景观和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为基本前提,以保证湿地总面积基本稳定、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以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加大湿地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与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交流合作和社区共管,充分发挥湿地功能和综合效益,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成生态系统稳定、生态产业多样、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的绿色、共享、幸福商洛做出更大贡献。

3.2规划原则

(1)全面保护、合理利用

以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生计和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依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及其面临的主要威胁因素、受威胁程度,合理确定湿地保护重点方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湿地为核心,加快推动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

(3)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与现有各类规划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统筹各利益群体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求,形成湿地保护的合力;适度超前规划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作为全市湿地保护的依据和行动纲领,以财政投入作为湿地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政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的主要责任;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5)夯实基础、保障实施

充分重视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在湿地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夯实全市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法制基础、人才基础、科技基础和民意基础,保证规划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3.3规划依据

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

7、《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2007年);

8、《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

9、《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

10、《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11、《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12、《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1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8年);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 号)》;

15、《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

1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

17、《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

18、《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的通知(林人发[2004]72 号)》;

19、《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

2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

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25、《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发改规划函【2018】966号);

26、《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27、《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

28、《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0年);

29、《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7年);

30、《陕西省水功能区划》(2004年);

31、《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0年);

32、《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33、《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34、《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35、《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6、《商洛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

37、《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绿线控制规划(2017-2020)》;

38、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与条例。

3.4规划范围及期限

3.4.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商洛市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东至商南县富水镇汤家屋场;南为商南县赵川镇之龙木井;西至镇安县木王镇之关帝庙;北为洛南县驾鹿乡之刘家沟。涉及7个县(区),常住人口237.91万人。

3.4.2规划期限

与国家五年规划吻合,与《陕西秦岭湿地保护规划(2019—2025年)》期限一致,本规划期限为5年,2021年-2025年。

3.5规划目标

3.5.1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对生态地位重要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已批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力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栖息地恢复等工程建设,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生态地位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和对已遭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地关键区域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加强监测体系、管理体系、科学研究与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

3.5.2具体目标

到2025年,使湿地保有量稳中有升。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依法划定湿地保护面积1.55万公顷;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丹江出省境水质常年保持在II类以上。新建野外宣教点3处。建设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1处,湿地生态种养殖示范区1处。(表3-1)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湿地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湿地保护成效初显。

表3-1 规划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湿地保护面积

1.55万公顷

约束性

2

湿地保护率

≥55%

预期性

3

水土流失治理率

≥75%

预期性

4

湿地生态监测点

每县每重要湿地1-3处

预期性

5

固定监测样线

省级重要湿地每县每湿地1-2条

预期性

6

固定监测样地

省级重要湿地每县每湿地5块

预期性

7

设置野外视频监控点

15处

预期性

8

市级视频监控室

1处(≥50m2)

约束性

9

县级视频监控室

每县1处(≥20m2)

预期性

10

野外宣教点

3处

预期性

11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

1处

(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约束性

12

湿地生态种养殖示范区

1处

预期性

13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3.5.3远景展望(至2035年)

至203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合共管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和监测体系。所有湿地得到科学有效保护,受损和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全面良好恢复;构建形成科学高效长效的湿地保护机制体制和现代化全覆盖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与宣传教育体系,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湿地保护与利用步入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湿地在维持国土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章 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4.1市域生态功能区划空间结构

根据《陕西省商洛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年)》,将商洛市划分为3大功能区:北部洛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区、中部丹江流域湿地保护与生态涵养区和西南部山地森林生态保育区。

北部洛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区,以黄河一级支流洛河的源头为核心,依托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具有很高的生态保护价值。建设重点加强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作,提升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的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洛河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发展。

中部丹江流域湿地保护与生态涵养区,以重要水源涵养地为核心,依托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具有战略意义。重点加强建设2个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严格保护湿地水体水质,并通过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等工程增加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植被,塑造环境优良、功能完善的绿水青山。同时加强以核桃、板栗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和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发的森林旅游产业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西南部山地森林生态保育区以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木王国家森林公园及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是羚牛、林麝、红豆杉、水杉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重点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通过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提升森林资源总量与森林质量,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生存、栖息环境。

4.2湿地生态空间结构

4.2.1总体战略

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商洛市湿地资源空间分布及类型特点,构建湿地保护总体格局,根据不同湿地等级,分类保护。

4.2.2总体格局

结合商洛市水功能区划,规划区湿地资源整体空间格局为“三带五核多节点”。

“三带”是指三条沿江湿地带,包括丹江沿江湿地带(重点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保护修复工作)、洛河沿江湿地带(重点在长江防护林带建设、水源涵养及森林生态旅游综合发展)和金钱河沿江湿地带(主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五核”是指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和两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包括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多节点”是指水质净化湿地生态节点、雨洪调蓄湿地生态节点和景观游憩湿地生态节点。

4.2.3沿江湿地带

沿河带状湿地,即沿丹江、洛河、金钱江“三带”。以丹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对未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应当全部取缔、封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全部拆除关闭。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

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

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和山洪灾害防治减灾能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隐患。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4.2.4湿地核心区

选择生态、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最为突出的湿地作为湿地核心区即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和两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和生态敏感程度,湿地公园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适度加强公众共享性,达到全民共享共建、宣传教育湿地保护知识的作用;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核心区、生态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级保护。

4.2.5湿地农业可持续利用面

作为集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生态保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工湿地集中区域,是湿地与农业共同发展示范区。通过生态蔬菜供应基地建设,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统一生产与管理,减少污染排放,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力推广与发展桑基鱼塘等无公害水产养殖方式,建立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鱼类病害预警系统。以现状水田、鱼塘为景观基础,以生态蔬菜、无公害水产为特色,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生态养殖与休闲观光结合的生态旅游业。

4.2.6湿地生态节点

湿地生态节点,包括水质净化湿地生态节点、雨洪调蓄湿地生态节点和景观游憩湿地生态节点。规划布置5处水质净化湿地生态节点(分别位于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商南县县河水库水源地、乾佑河水源地、镇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山阳县薛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1个雨水调蓄湿地生态节点(位于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1个洪水调蓄湿地生态节点(位于洛南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1处景观游憩湿地生态节点(位于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4.3湿地保护红线规划

4.3.1划定目标

湿地红线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必须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具有重要或特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生态敏感性极高、极其脆弱的湿地区域。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是有效防止盲目开发造成湿地面积萎缩、生物多样性丧失、水质恶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弱化和湿地景观永久改变等恶果的重要途径。

结合商洛市湿地资源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和本次补充调查成果为依据,确保纳入保护红线的湿地面积不低于全市湿地面积的55%。

4.3.2划定原则

(1)红线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红线一经划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变更红线范围、突破红线管控要求。

(2)生态优先原则。优先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的湿地及具有独特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的湿地划入红线保护范围,加强重要湿地资源保护。

(3)整体保护原则。按照系统理论、最小面积理论的要求,将与重要湿地密切相关的其他湿地一并划入红线范围,从空间上形成完整的、分布合理的湿地红线保护区域;小于最小理论面积、且不具备通过人工修复措施扩大湿地面积条件的零星湿地不必划入红线范围,但其中分布的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应采取异地保护措施。

(4)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不同部门和利益群体对湿地功能的不同需求,寻求对湿地保护红线范围和管控措施的最大共识,同时适当考虑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增强区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4.3.3红线划定

根据上述原则和湿地调查数据与国土资源数据对接结果,将与现行规划不存在明显冲突的大部分湿地纳入红线保护范围,全市湿地红线保护区域的面积为1.55万公顷。

4.3.4管控要求

根据《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空间管控区划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三大主体功能区范围及要求管控,强化主体功能区划在商洛湿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1)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的范围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m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m以内或者海拔2600m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全市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3个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5个重要湿地河流最高水位线以内区域,9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在此范围。

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是: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该区域内的湿地范围内,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湿地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禁滥捕乱采和开展湿地开发性利用,禁止破坏天然林和自然遗迹,严禁矿产开发。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水源保护,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引导现有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序退出。

(2)限制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的范围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m以上至2600m之间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是: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关键区。该区域的湿地范围内,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湿地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尤其是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严格管制,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展商业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零排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防止开发建设导致栖息环境改变,实现湿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3)适度开发区

适度开发区的范围指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适度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是: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外延区。该区域的湿地范围内,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按照“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在湿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杜绝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和规范开矿挖沙采石等活动。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矿渣污水等废弃物、污染物集中贮存处置和达标排放,尽快恢复和治理因采石挖沙、修建道路等引起的湿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发展绿色经济,提升湿地种植和湿地养殖业的生产水平。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发展以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生态旅游。

4.4湿地分级保护规划

按照全面保护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根据湿地的功能及其效益,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级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别采用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4.1国家级重要湿地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确定为国家级重要湿地:某个生物地理区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类型湿地;面积≧10000hm2的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并具有重要生态学或水文学作用的湿地系统;具有国家级濒危或渐危保护物种的湿地;具有中国特有植物或动物种分布的湿地;有20000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者一种或一亚种水鸟总数的1%终生或生活史的某一阶段栖息的湿地;属于动物生活史特殊阶段赖以生存的生境;国内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国家级重要湿地规划建设应有效遏制湿地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湿地生态环境;通过人工造林、营造护岸林、加大水生植物栽植等措施,有效遏制湿地植被退化,营造鸟类栖息地,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加快湿地动植物栖息地向健康良好方向发展。改建修缮完成步行道、监测平台等湿地监测设施,增加标示牌、临时管护人员等,提高湿地监测能力、管护能力,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职能。

4.4.2省级重要湿地

(1)确定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确定为省级重要湿地:已列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或拟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已列入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或拟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重要湿地;具有省级以上濒危、渐危保护物种,或特有动植物物种的湿地;省内特有或稀有湿地类型的湿地;重要鸟区或水鸟度过其生活史中某一阶段栖息的湿地;省内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2)省级重要湿地现状分析

商洛市,现拥有省级重要湿地5个(表4-1),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加强已有省级重要湿地的建设。

表4-1 商洛市已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生态系统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四至

1

商洛丹江湿地

从商州区陈塬街办凤山村到商南县白浪镇月亮湾村,包括丹江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2

洛南洛河湿地

从洛南县洛源镇洛源村到灵口镇戴川村沿洛河至陕、豫省界,包括洛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500米内的人工湿地。含陕西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3

旬河湿地

(商洛境内)

旬河镇安县境内长74.4公里,小川口入境蚂蚁沟口入旬阳县境。包括旬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4

商洛金钱河湿地

从柞水县凤凰镇凤镇街村到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村沿金钱河至陕、鄂省界,包括金钱河河道、河滩及河道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5

商洛二龙山

水库湿地

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域内,西到铺上村,东到下湾村,南至白岭村北口,包括水库水面及周边500米内的沼泽地。

(3)省级重要湿地保护要点

积极开展人工造林、退耕还林、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工作,扩大水库集水区内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和森林火灾预防控制,严格执行分级保护措施,控制森林面积逆转规模、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控制区域内经济果林等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严格控制化学防治面积和农药使用种类,避免引起水质污染。

适度开发森林和湿地观光旅游项目,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4.4.3市级重要湿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商洛市级重要湿地:已列入或拟规划建设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商洛市范围内湿地类型特殊或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布区;重要鸟区或候鸟栖息地的重要湿地;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重要湿地;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4.4.4一般湿地

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为基准数据,除国家级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及市级重要湿地外,面积超过8公顷且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湖泊、沼泽、河流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全部纳入一般湿地认定范围。

对于一般湿地,在积极保护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但对于天然湿地,禁止在湿地内开垦、烧荒;禁止擅自排放湿地蓄水;禁止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非法采砂、采石、采矿、挖塘;禁止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禁止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禁止向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加快推进农村清洁排放,减少湿地乡镇点源和农村面源污染,不断改善湿地水体环境。

4.5湿地保护方式

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多种方式,保护和改善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依法设置公园范围的功能区范围界桩、标牌,制定完整、严密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督促管理机构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能。

4.5.1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调节周边生态环境功能的所有常年或者季节性天然积水地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蓄江河洪水、栖息野生动植物、净化污染物、提供湿地景观等多种功能,在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商洛市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两个(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表4-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管理局(站、点)、保护设施设备、防火设施设备,科普宣教馆、野外宣教站(点)、访客中心及配套设施、布展,宣教设施设备、宣传材料制作等,资源调查监测样地样线、设施设备等;必要科研、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社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

表4-2 商洛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情况一览表

湿地自然保护区名称

等级

地点

保护区面积/hm2

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商州区

9029

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洛南县

5715

合计

14744

4.5.2湿地公园建设

湿地公园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面积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设湿地公园有利于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吸引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以较少的政府投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高公众对湿地功能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自觉意识,对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状况、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洛市共有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表4-3)

表4-3 商洛市湿地公园规划情况一览表

湿地公园名称

等级

湿地类型

地点

公园面积/hm2

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河流湿地

商州区

2010.38

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河流湿地

丹凤县

2080.00

陕西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河流湿地

洛南县

1294.34

合计

5384.72

(1)商洛市北部洛南县属黄河流域,且是黄河一级支流洛河的源头,建有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为永久性河流湿地,是洛河流域地区典型的山区湿地,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稀缺性,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东西长36.96千米,南北宽15.29千米,总面积1294.34hm2。湿地面积457hm2,其中湿地保育区403.05hm2,恢复重建区594.94hm2,科普宣教展示区194.31hm2,湿地休闲区85.02hm2,管理服务区17.02hm2。湿地公园共有野生脊椎动物31目76科268种,其中鱼类2目4科37种,两栖动物1目5科10种,爬行动物2目8科28种,鸟类18目42科156种,兽类6目17科42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物种3种,Ⅱ级重点保护物种23种。种子植物89科(狭义)338种。其中裸子植物2科2种,单子叶植物11科44种,双子叶植物76科292种。

规划以保护和恢复秦岭东部洛河流域山地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为核心,展现其山地河流湿地独特景观,充分发挥其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改善气候和涵养水源、调控水资源等生态功能,保障水源水质及饮用水安全。逐步显现洛河源湿地的生态效益;湿地可再生资源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进一步提高直接经济效益。

(2)丹江为汉江最长一级支流,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引水工程主要水源地,水质良好,水量约占中线引水工程调水量的20%。沿线分布着两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分别是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和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

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地,区域内森林茂密,河流众多,水源充足,生物多样性显著,湿地资源丰富,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稀缺性。规划总面积为2010.38hm2,湿地面积624.05hm2。其中湿地保育区832.49hm2,恢复重建区269.81hm2,科普宣教区336.69hm2,合理利用区543.73hm2,管理服务区27.66hm2。共有野生脊椎动物31目77科270种,其中鱼类4目7科40种,两栖动物1,目4科9种,爬行动物2目8科25种,鸟类18目41科157种,兽类6目17科39种。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物种1种,Ⅱ级重点保护物种22种,陕西省重点保护物种12种。共有种子植物132科(狭义)485属693种。其中裸子植物4科4属4种,单子叶植物14科76属90种,双子叶植物114科405属599种。

规划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重建,利用生物工程、物理工程等手段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净化水质能力,减轻或治理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使丹江源区域的生态安全得到切实保护。

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具有陕西秦岭山地天然兼人工型内陆河流湿地的显著特征,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有同类湿地的典型代表性,经检测水质是所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中最好的。规划总面积2080.00hm2,湿地面积1453.50hm2,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70.0%。林地面积620hm2,占总面积的29.8%。其它用地面积6.5hm2,占总面积的0.2%。湿地中湿地保育区1530.50hm2,科普教育区421.90hm2,生态旅游区125.60hm2,管理服务区2hm2。湿地公园内包括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系统6个类型。其中,天然湿地包括:河流、沼泽地2种;人工湿地包括:水库、人工湖、鱼塘、莲池4种。流域内溪流、滩涂、河心洲、蓄水区、鱼塘、鱼岭水库等构成了天然与人工复合型湿地系统,湿地形态自然、岸线优美、植被景观秀丽、观赏性强,具有较高示范和科研价值。共有各种野生动物5纲35目68科212种。湿地内主要有水禽类80余种,两栖爬行类32种,鱼类60余种。森林植物52科126属874种。

规划通过恢复该湿地的水域、植被和野生动物、恢复生物多样性的原生态,特别是通过生物措施的工程措施,加快植被恢复步伐,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水源涵养,确保水质优良;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关停部分耗能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大排污管理和污水处理力度,降低和减少水源污染;进一步实施天然保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充足、水质纯净。

4.5.3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自然保护小区指面积较小、由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机关设定保护的自然区域,或者在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区域以外划定的保护地段,一般不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自然保护小区是生态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斑块,是一定区域内生物物种保护的核心区域,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是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功能的重要途径。

合理划定保护小区范围。经拟建湿地保护小区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报请商洛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设立界桩、标牌,建设必要的科研监测、科普教育设施。

湿地保护小区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保护小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湿地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任务,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保护小区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设施;严禁机动车、船进入保护小区;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之外,不得开展其他旅游活动;加强保护小区内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主要保护物种种群恢复。

4.5.4水源地保护区建设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区域,是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水源至其上游6km宽度600m范围严禁一切建设活动。保障区域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保护生活在保护区范围内的野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规划将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区域及其上游集水区、下游输水区等密切相关区域,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分散取水区等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关闭污水排放口,搬迁工业企业,清除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取缔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农家乐、旅游垂钓等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国家、地方供水工程水源涵养地和其他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确保供水达标达质。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水源地上游或周边分布有采矿、化工等污染性企业及临近交通干线的,在水源保护区建设截污坝、截污沟(渠)、隔离墩(墙)等风险防范设施,并符合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加强饮用水源监管执法检查,落实水源区范围潜在危险污染源排查全覆盖,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汇水区范围内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4.6湿地保护工程

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湿地开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和其它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4.6.1湿地污染整治工程

商洛市10条河流(丹江、南秦河、洛河、银花河、金钱河、乾佑河、板桥河、谢家河、滔河、旬河)20个监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要求。对商洛市区1个在用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1个地表水备用水源地监测,结果表明商洛市城市地下水水源地的两处采水点(城东和城西)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商洛市城市地表水(备用)水源地(二龙山水库采水点)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规划建设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良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镇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主要水库、河流湿地水质达到Ⅲ类及Ⅲ类以上标准的,确保不发生水质恶化现象。

主要建设内容: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以水功能区为单位,严格落实排污总量和污染物消减责任;推行重点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全面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监控,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规划近期,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8%,排放达标率达92%以上;到2025年,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0%,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规划期内新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标准全部达标。

(2)加大城镇污水整治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废水的截污纳管。人口不多且较为分散的乡镇,采取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池或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按照雨污分流和分片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快对现有排水系统的分片截流改造,配套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厂出水的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3)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农村集中居住区大力推广氧化塘、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工艺,分散式农民居住区大力推广生活污水分散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逐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广秸秆利用和畜禽粪尿还田技;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布局,淘汰规模小、污染治理能力差的养殖企业,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4)实施近岸污染整治工程。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政策;严格控制、逐步降低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滩涂植被恢复和沿河基干林带建设,增强森林和湿地植物拦截、降解污染物质的能力;加强船只污染控制,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

(5)加大河道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入河污染源调查和截污工作,减少入河污染物质总量,完成全市黑臭河和垃圾河整治;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破坏河道结构、损害河道生态系统功能的生产活动;加大河岸带植被修复与重建力度,建设宽度适宜、分布连续的河岸生态景观带。

4.6.2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

以分布有较大面积的养殖区的湿地为重点,流域内化肥、农药和人工饵料的大量使用是区域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现有植物以散生草本芦苇等湿地植物为主,植物树种单一,丰富度较差。

规划建设中,控制养殖规模,降低水产养殖业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大外来入侵生物整治,恢复芦苇为主的地带性植物群落;加强以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伤病野生动物救护等,恢复湿地结构与功能。对受损退化湿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采取栖息地恢复、地形整理等措施,恢复河流湿地地貌和植被,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商洛市主要水系两侧目前已基本实现全部绿化,还可绿化里程为411.7km,约有120hm2绿化潜力。为增加物种的多样性,营造不同层次湿地植物景观。在主河道栽植一般河道绿化植物(枫杨、垂柳、旱柳、水杉、乌桕、小叶杨、丝绵木、榔榆、柘树、棣棠、紫穗槐、红瑞木、迎春、玉簪、芦苇、泽泻、红蓼、千屈菜、黄菖蒲、荷花、荇菜等)。在湿地公园核心区栽植块状栽植,以荷花、睡莲、芦苇、香蒲等植物为主。栽植时与监测步行道和监测平台相结合,从而营建出多样性、丰富性、艳丽性的植物景观,成为当地群众体验湿地、认识湿地和保护湿地理想场所。

有针对性地对已遭到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开展栖息地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恢复生物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对朱鹮及其他珍稀水鸟、大鲵、多鳞铲颌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的退化栖息地进行恢复。

4.6.3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近年来,商洛市大力培育、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强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大松材线虫病、松阿扁叶蜂、经济林病虫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市主要水库、河流集水区范围内林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大幅度提高,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仍有部分区域植被稀少,土壤裸露,水土流失较严重,急需要进行植被覆盖。林地生产力低、森林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地制约着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规划期内,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主要水系集水区范围内现有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基本绿化,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地得到合理改造,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公益林地比例和林地生产力显著提高,乔木林龄组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完整的滨水绿带体系,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大幅度增强。

护岸林乔木树种以杨树、柳树、栾树、水杉、桃树、杏树等为主,灌木以迎春、连翘、鸢尾、牡丹和高杆月季等为主。栽植时要依据当地地形,单行、双行或块状栽植,树种根据现状调整,混交为主,从而营造一定面积的护岸林带,同时也能给鸟类、水禽等营造良好的、完整的生存栖息环境。

4.6.4生物多样性建设工程

利用秦岭丰富优质的湿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托国家级、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技术力量,实施秦岭湿地特种珍稀鱼类人工繁育研究,开展人工养殖推广示范,在扩大野外种群数量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促进湿地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扶持保护区或养殖大户建设各类野生水产人工养殖示范区,每处示范面积不小于5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人工湿地、绿化美化、供电、道路、给排水、示范设施等建设。

于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大鲵养殖示范区;于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多鳞铲颌鱼养殖示范区;于丹江及其支流建设河流湿地科学生态养殖示范区。养殖示范品种包括草鱼、鲤鱼、鲇鱼及其它野生鱼类,种植水草,鱼、虾、蟹等生态养殖,净化水质,增加经济效益。

各县(区)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选择有文化、懂技术、积极性高、具有养殖经验的大户,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和政策扶持,建设湿地立体、综合种养殖示范区,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带动周边群众逐步走向湿地生态高效综合种养殖发展之路。在稻田集中种植区开展鱼(蟹、虾、蛙)类与水稻复合种养殖示范。每处示范面积不小于10hm2。主要对人工湿地及湿地景观建设、示范设施、绿化美化、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扶持。

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1)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2)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3)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4)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5)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4.6.5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商洛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境内主要河流有丹江、洛河、金钱江、旬河、乾佑河等,据统计商洛市主要河流总长1463.2km,目前可绿化地段已基本实现绿化。据统计今井河、石坡河、中沙河、银花河等水系尚有411.7km可绿化里程。

全市主要河流湿地中,山区河流基本保持了自然状态,无大规模的人工驳岸等破坏湿地结构和功能的水工设施,且污染源较少,水质一般可达到Ⅱ类或Ⅲ类水;河流穿越城市、城镇和主要村庄的河段已经基本形成了连续的直立式人工驳岸,驳岸材质以钢筋水泥或浆砌石为主,其他河段大多保留了自然驳岸,且因地势平坦、流速较慢等原因,河床一般较为开阔,部分河段中保留有一定面积的洲岛等,河流水质从上游到下游呈逐渐恶化趋势。

规划期内:稳定河流湿地面积,巩固河道采砂治理成果,全面遏制河流湿地面积萎缩和生态功能退化趋势;在保证河岸带稳定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增钢筋混凝土或浆砌石等硬质驳岸;加快实施滨河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工程,形成连续、稳定的滨河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在全市河流两岸、水源地、湖库周围的宜林地、疏林地及其他可造林地块建设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增加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植被。并对目前生态防护效果不强、水源涵养效益较差的绿化地段进行完善,提升水系绿化效果,打造洛河流域及丹江流域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廊道。

对历史形成采砂基坑或河道沉积物进行疏浚清淤,主要以以机械为主。清理时要营建不同类型的深水区、浅水区,并与植物栽植相配合,从而构建不同湿地景观。处在山岭之间的水系,绿化空间较少,河流水岸主要以每侧一排的形式绿化。规划根据地形,采用适宜的方式对两侧尚未绿化区域进行绿化。湖泊水岸绿化,将库岸至周边山体第一道山脊线划入水源涵养林范围,严格保护该范围内的水源涵养林、规划对区域内的宜林地和疏林地采用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结合的方式,建设护岸林和水源涵养林、同时更新改造林相单一,林分质量不高的地段,营造复层异龄林。

第五章 湿地旅游规划

5.1市域旅游资源

商洛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多彩,有古遗址、古建筑等文物保护点1200多处,其中省以上文保单位20多处。洛南旧石器地点群被评为1997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东龙山夏商周遗址被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列为“文化分期与年代测定”专题;洛河元扈山“仓颉授书处”摩岩石刻标明这里是文字的发祥之地。

另外,全市还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木王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5个(陕西省江山森林公园、陕西省玉虚洞森林公园、陕西省商山森林公园、陕西省玉皇山森林公园、陕西省苍龙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1个(柞水溶洞国家地质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镇安鹰嘴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山阳天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商南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与古遗址、古建筑共同组成了商洛市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

旅游特别是生态旅游,带动相关产业收入增加,自然生态旅游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日益凸显。

5.2湿地旅游总体布局

2020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0中国优秀旅游品牌推广峰会上,商洛市被评为“中国最佳康养休闲旅游市”称号。商洛湿地景观特色显著,人文景观与湿地景观交织,景观底蕴深厚,生态旅游本底条件优越的特点。目前,商洛市湿地生态旅游起步较晚,还未形成强势旅游产品。

根据《陕西省商洛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年)》打造商洛市“一核两翼”的生态旅游布局,通过深度挖掘商洛市湿地旅游产品,结合东部丹江文化游线将商洛市主要的湿地旅游资源串联起来,主要包括:老君山——香山溶洞——玉虚洞——洛南县城——洛南文庙——牧护关生态旅游度假区——仙娥湖——丹江公园——大云寺——万湾梅园——四皓碑林——丹凤县城——丹江漂流——武关古镇——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商南县城——任家沟生态休闲园等。

5.3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

各县(区)编制生态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在保护的基础上,挖掘展示湿地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在湿地自然特征和生态特征显著的区域,划出一定面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规划建设湿地公园。让公众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了解湿地、认识湿地、爱护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主要是对商州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建设,建成后让其发挥湿地生态旅游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湿地生态旅游的整体发展。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修复、植被恢复、堤岸防护林营造、标示系统和湿地宣教设施建设等。

5.4湿地游憩设施规划

首先以城区湿地资源为核心,打造商洛湿地滨水景观旅游特色,主要由滨水游线与慢行系统组成,游线连接各个成熟的生态旅游区域,其间设置驿站等休憩节点,进而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增强城市集散和服务功能。

5.4.1游览服务设施

游览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餐饮零售、自行车租赁点等。根据不同滨水景观段,结合商洛当地条件与文化特色,设置相应的售卖点、饮食点,在驿站内设置,其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自行车租赁点应与交通停靠点、游客服务中心、休憩点等设施统筹布置。

5.4.2管理设施

管理设施包括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应结合驿站布置。管理中心主要对滨河路段的服务系统进行管理和调控;游客服务中心主要配备游客接待处、公共休息室、导游服务点、电话亭等内容,根据服务点等级的不同,配备不同的服务内容。

5.4.3游憩设施

游憩设施主要包括活动场地、休憩点等,如野餐点、游船码头、野营地等,结合驿站沿河景观良好路段布置,根据现状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场地设计。

5.4.4科普教育设施

科普教育设施包括科普宣教设施、解说设施、展示设施,如科普宣传栏、解说牌、全景解说图等,设置在驿站、特殊景观节点等需要解说、展示的区域,加强游人对商洛各景区景点、环境、历史文化等进一步的理解。

5.4.5安全保障设施

安全保障设施包括治安消防点、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结合驿站设置,其中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在串场河沿线有需要的地方设置。如河道、水岸周边均应设护栏设施,以保证游人的安全,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1.2m;护栏设施必须兼顾耐久且采用不宜攀登的形式构造。

5.4.6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等,除结合驿站设置外,根据沿线需要设置,并满足合理的服务间距要求。公共厕所包括三种形式:生态厕所、真空厕所和水冲厕所,串场河沿线中所设置公共厕所的类型应与建设地点的实际情况协调选择。合理确定垃圾桶的设置密度,一般每隔1000m设置一处。

5.5强化游客管理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控制游客数量,决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般来说,旅游的生态容量由生态系统中最脆弱的物种或目标的保护作为约束因子。要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引导指示系统,树立标牌,在门票或宣传册上印刷地图和环保常识等,以此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减少对自然系统的主观破坏。

第六章 中心城区湿地系统规划

6.1中心城区湿地生态空间结构

规划对商洛市六县一区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流段进行近自然化改造,包括硬质河堤软化柔性化、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河道整治、湿地植被恢复与景观提升、人工湿地建设等。一方面要避免贪大求洋、盲目建设;另一方面要尽量引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发挥湿地净化水体和降解污染的作用,改善水质,做到自然与人类生活环境的良好结合。其中,商州区是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拟建的秦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本次规划以商州区为例,为商洛市域其它城镇河流湿地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商州区湿地保护规划重点为保护、宣教与城市建设、市民休闲需求的协调。中心城区湿地保护应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绿地建设相结合,湿地保护规划应与海绵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根据商洛市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现状,湿地资源分布特点,规划区湿地资源整体空间格局为“一主轴、一次轴,两串联”。

“一主轴”是丹江沿江湿地,穿城区而过,串联起众多城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左岸城市建设多于右岸,是商洛城市发展的见证。

“一次轴”是南秦河沿岸湿地,位于南秦新区。南秦新区定位为以康体旅游为核心的生态居住新区,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作为新区的绿肺终将形成区域的滨水绿廊、生物宝库及城市滨水休闲空间。

“两串联”,一是丹江沿江湿地将商鞅广场、丹江公园、莲湖公园、会展中心等自然、人文景观串联起来;二是南秦河城市湿地公园以湿地公园建设串联南秦水街、医养公园和特色商业街。两轴串联了主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是城市“双修”的重点区域。

6.2城市湿地景观营造

充分考虑湿地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引导作用,以湿地为触媒驱动,通过绿地构建保护和凸显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功能,推动城市地块环境品质提升。

以生态网络的延续性、绿地服务的合理性为基准原则,强调滨水景观绿廊、片区湿地公园绿地在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中的基础骨架作用,建设滨水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铺开构建次级全民共享的小微型绿地体系。中心城区湿地保护是“城市双修”的一部分,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现状,对两岸已建建筑加强管控,随城市发展逐步更新。

根据湿地所处于的具体区位,精细定位湿地景观主题特色,并以功能为导向,构建旅游、游憩、休闲等多功能复合型开放空间,强化湿地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性与服务能力。兼顾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补缺提优”,提升绿地景观品质及文化内涵,增强游憩服务功能。

滨水岸线景观整治,结合滨河堤岸建设,根据不同地段的功能定位,分段打造各具特色的环境风貌特征;在亲水空间两侧主要节点地区设置体现地方特色的小品设施,注重色彩格调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突出绿色生态基底的景观性。沿岸景观风貌一体化,以维护和保护亲水空间整体景观风貌为建设原则,对河道两侧现有建筑物进行整治,严格控制亲水空间内开发建设活动;周边地段建筑应考虑与亲水空间的关系,形成相互渗透的空间关系。岸线景观设计应考虑防洪与景观相结合,采用景观化防洪设计,同时避免景观设施对航运的影响。岸线设计可与步行林荫道设计相结合,局部节点放大,设置喷泉,亲水台阶等形式,建立以亲水为主题的公共休闲娱乐空间。

在保证原有水质、生态品质的前提下,中心城区湿地融入必要的休闲设施,结合现有的文化场所,打造商洛富有特色、贯穿市区的城市滨水文化风光带;在保证水源地水质的前提下,串联郊野风光和城市风貌。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小微湿地,通过整理地形、驳岸,改造基底生态化,铺设沙土乱石层,营造近自然的水系,在水底种植沉水植物,建立“食藻虫—水下森林”共生生态,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还能承担起调蓄雨水,补充城市地下水的功能。

6.3城市湿地多样性营建

滨水绿带的建设要遵循自然生态优先原则,设立独立的自然生态发展空间。根据河流生态资源状况,在有动植物栖息的河道及河道两岸设立水生动植物栖息生境,尽量保留、创造生态湿地,维持陆地、水面及城市中的生物链的连续,以恢复城市滨河退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保证鸟类等生物栖息和迁徙有较为独立、安静的空间。为使规划所设置的滨河自然生态空间的植物群落不被大量的硬质活动设施所破坏和所栖息的生物尽可能少地遭受人类活动的干扰,要限制开发建设用地贴近自然河道的比重。

滨水绿化林带的种植应向立体发展,构造丰富多层次的绿化体系,使各类植物相互依存,形成稳定的生态结构,达到局部生态系统的平衡,吸引鸟类、昆虫类等生物回到城市中来,保护自然土壤。城市滨水空间的绿化鼓励利用丰富的乡土树种和特色树种,注重展现层次变化、质感变化、色彩变化、季向变化、图案变化等,以适应城市气候环境和城市特点。

第七章 湿地生态文明体系规划

7.1湿地物质文化建设

湿地生态物质文化建设,体现在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巩固、发展和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在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的基础上,为公众提供生态美好的和谐人居环境。

7.1.1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根据生态文化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原则,在重点保护湿地生态文化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良好湿地资源,通过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这个生态文化重要载体的建设,向公众展示不同阶段的生态文化,充分挖掘湿地文化内涵,可有效推进区域生态物质文明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根本上是反映政府和大众对自然的一种认识与态度,是建立在物质建设基础上的一种生态建设,属于生态物质文化建设范畴。

7.1.2湿地公园与湿地休闲小区建设

通过开展湿地公园与湿地休闲小区建设,了解湿地独特的环境价值和文化价值,树立商洛湿地生态旅游品牌,促进人们对湿地文化和生态旅游文化的思考,对积极探索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健康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小微湿地(面积小于8hm2)景观提升,积极利用小微湿地开展湿地利用试验示范。推动创建湿地城市、湿地乡村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城乡湿地环境。

7.2湿地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文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自然与社会生态关系上的具体表现,属于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持续稳定发展集中文化体现形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在新思想方面,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论断。

7.2.1湿地生态文化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文化制度机制建设

1)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合理框架下的社会综合发展保障机制,制订生态保护前提下的社会发展行政管理决策,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湿地生态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行动应实行听证会制度,通过媒介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提供前期可行性论证,推进湿地生态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发展进程。

2)建立并完善决策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文化建设监督制度,通过举报接待日、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分析相应生态影响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处理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生态文化建设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褒扬生态文化建设的先进事例,通报相应各负面信息,对有悖于生态文明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批评,强化社会公众对生态文化建设的全方面监督。

(2)湿地生态文化制度建设内容

湿地生态文化制度是生态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包含管理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关系的体制、制度、政策、法规、机构及相应组织体系等。生态制度文化建设是生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础。

1)生态法制体系建设

加强包含湿地生态文化法制与制度建设在内的生态法制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地方湿地生态文化保护管理的法规、办法和规章制度,为商洛市湿地生态文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基础。

2)湿地生态文化机构组织建设

通过建设专门的湿地生态文化发展中心、生态旅游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湿地生态文化管理组织机构,为商洛市湿地生态文化管理提供机构保障。

3)湿地生态文化管理建设

湿地生态管理文化包括以绿色GDP为主的经济核算体系、以生态建设指标为核心的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等,通过完善湿地生态文化管理建设,构建一个以湿地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公众共同广泛参与的商洛市湿地生态管理格局。

7.2.2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内容

(1)湿地生态文化遗迹是人类进步过程中的珍贵遗产,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科普教育价值。

因特定地理位置与悠久的历史渊源,商洛文化独具特色,承秦文化之阳刚,蓄楚文化之柔美,盛唐以来,沿长安向东,经蓝田、越秦岭、穿商洛至河南史称“商山道”,走出了一条“诗歌之路”。商洛是中国西北与东南的交通要道,曾经留下了李白、杜甫、白居易、杜牧等许多诗人的足迹和诗作,是在文学史上熠熠生辉的诗歌之路。商洛戏曲主要有秦腔、商洛花鼓、商洛道情、洛阳静板书等,享有“戏剧之乡”的美誉。

商洛秦地与楚地之间的船帮通商文化与湿地生态文化戚戚相关。保护好湿地生态文化遗迹,能够体现商洛市社会文明和进步,向世人展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规划以围绕学习、科技、环保、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突出科技、文化含量和科技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加强现有各湿地生态文化遗迹的宣传与保护力度。

(2)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是地球上一种重要的、独特的、多功能的生态系统,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仅是鸟类、鱼类生活的良好栖息地,还分布众多的湿地特征植物。湿地是人类食物(水产品、禽畜产品、谷物)、能源(水能、泥炭、薪柴)、原材料(木材、药用植物等)提供的重要场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商洛的核桃、象园雾芽、丹凤蕨菜、镇安岭沟米等很多食品与湿地发展紧密相关。商洛市湿地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充分挖掘、倡导和传播“野生动植物文化”,通过宣传湿地动植物发展与人类生存的高度关联性来引导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知。

(3)商洛市生态旅游文化多以生态特征明显的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为主。

1)湿地自然景观生态文化

规划在保护基础上适度开发,结合开展一些生态型的参与性旅游活动,对湿地自然景观创造返朴归真的生态旅游氛围。

2)湿地人文历史景观生态文化

商洛境内自然条件优越,湿地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历史人文景观独特,应在对其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基础上,大力发展商洛湿地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深入挖掘湿地的旅游休闲、科教示范及生态旅游文化价值,打造特色湿地生态旅游精品路线,建设集湿地观光休闲、文化科普、体验参与、旅游度假于一体的旅游产品。

(4)为满足湿地公园宣教展示建设需要,规划在市域内各湿地公园内建设湿地文化广场各 1 处。

建设面积依据湿地公园规格等级及区域现状决定。通过湿地生态系统展示、湿地植物、湿地动物及人文资源体现湿地文化,为市民及游客提供高雅的休闲场所。

第八章 湿地社区共建规划

8.1共建共管体系建设

(1)强化湿地共建共管运行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湿地共建共管运行机制。政府通过评估指导、管理控制和提供资金保障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将湿地保护纳入流域层次的多目标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既要避免唯经济价值论而过度开发和破坏湿地资源,也要避免唯生态价值论而造成湿地保护积极性下降、远期投入乏力。

建立和完善湿地管理激励制度和评估制度,将权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接,为严格保护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湿地社区共建共管模式

以湿地保护的各利益相关方为主体,成立湿地社区共建委员会,制定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公约,建立社区共建共管协调机制;健全湿地社区共建共管措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积极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指导当地居民发展经济,改善社区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引导和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湿地保护和管理,支持社区居民自发成立湿地保护和宣传教育机构、开展湿地保护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监测,建立社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制定保护对策,促进社区共建共管措施有效实施。

8.2社区建设工程

通过提供生活补助及技术培训、替代生计,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牧业等社区发展项目,改善湿地周边社区群众生计,促进湿地保护进入良性循环。

第九章 湿地能力建设规划

9.1科技支撑和推广体系建设

(1)建立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体系

依托省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与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分不同区域和湿地类型建立野外研究基地,支持开展湿地形成、演变机理与过程、流域尺度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湿地与气候变化、大型水利工程与湿地关系、不同类型湿地生态恢复机理、外来物种入侵与控制、湿地可持续利用等湿地保护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实用技术研究。

以在商洛市开展湿地保护科研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主,结合商洛市湿地、科技管理部门和重点生产单位的科技人员,建立市级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咨询委员会,以指导湿地科学研究,并为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的咨询评估等提供科技咨询,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和支撑体系,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研究探索。

(2)完善湿地保护科技推广体系

以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科技推广队伍为基础,加强科技推广人员教育培训,建立科技推广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大力推广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不同类型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龙头单位,建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支持龙头单位率先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推广作用;支持科研单位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自带项目,到商洛市开展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吸收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取得重要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湿地保护科技推广队伍,充实科技推广力量。

9.2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

(1)建立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队伍

利用现有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监测机构与设备,由环保部门建立商洛市湿地生态监测站,在省湿地资源监测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湿地监测工作。

(2)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站点

根据全市湿地资源分布特征,每县每重要湿地建设生态监测点1-3处。湿地生态监测点可参照《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规程》(LY/T 2900-2017)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重点监测湿地水质、水文、小气候及外来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及动态,以及湿地开发利用类型、强度及其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3)监测样地、样线建设

规划省级重要湿地每县每湿地布设固定监测样线1-2条,监测样地5块。固定监测样线、样地布设与监测调查(每年2次)。

——固定监测样线。重要湿地范围每年调查1-2次。每个重要湿地沿河纵向设置监测样线1条,垂直河道横向每20km设置1条,两侧距河岸各延伸1000m。主要监测水生动植物、人类干预等变化情况。

——固定监测样地。湿地生态系统典型区域,每年调查1-2次。按平均500-1000hm2布设监测样地1处,调查湿地植被、野生动植物种类、种群等变化。

(4)湿地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为扩大湿地监测范围,提高湿地监测效率,促进湿地保护管理智能化、信息化,规划在秦岭重要区域、环境敏感区的湿地和重要湿地范围建立湿地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市级、县(区)级湿地管理站建设视频监控室,野外视频监控信号通过微波传输、移动网络等方式传输至市县视频监控室,并通过广域网相互连接,信息共享,组成覆盖全市的湿地视频监控系统。

——市级视频监控室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每处装修房屋50m2,视频监控设备、办公家具购置、系统软件开发调试等。

——县级视频监控室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20m2,视频监控设备、办公家具购置、系统软件开发调试等。

——野外视频监控点建设。规划在重要湿地关键节点、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鸟类集中栖息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杆、高清视频监控一体机、太阳能供电设备、视频信号传输设备等。

——湿地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购置水质、大气、噪声、气象便携式监测仪器,罗盘仪、GPS、望远镜、照相机等。

(3)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

以GIS技术为依托,建立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监测信息动态更新和部门共享,为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9.3宣传与培训体系建设

(1)建立湿地宣传教育基地

结合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等,建立鸟类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水库风景旅游区、湿地观光休闲区、特色农渔业旅游度假区、生态观光农渔业区和滨河景观带等湿地宣传教育基地。

(2)完善湿地宣传教育设施

结合各宣传教育基地实际,建设以标本、标识牌、实物模型、语音、多媒体显示屏、互动式多媒体设备、手机短信、新媒体媒介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湿地宣传教育设施。

(3)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世界湿地日”及“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动物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爱鸟周”、“禁渔期”、“禁猎期”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基础知识以及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

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进单位、进课堂、进社区活动,面向不同的群体,设计丰富多样的宣传内容和形式。

(4)加强湿地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湿地保护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选派技术骨干到湿地保护管理教学和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系统培训;邀请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湿地保护知识交流;鼓励湿地保护管理技术人员参与各类科研、推广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章 湿地管理体系规划

10.1政策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以国家和省、市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商洛市湿地保护实际,通过人大或政府制定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特定的水库、滩涂、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确定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规范管理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等,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组建执法机构,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对湿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根据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设立地方性湿地保护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以市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为重点,向湿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维护管理单位提供财政补助,用于弥补湿地恢复和重建、湿地监测和宣传教育、日常管护支出等。

建立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制度,规范生态影响评估和审批管理程序,坚持“依法科学评估、先评估后审批、评估和审批责任终身追究”等原则,凡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项目,均应经论证可行后依法审批,并由监管机构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10.2管理协调体系建设

根据商洛市湿地类型多样、湿地管理部门众多的特点,在市政府主导下,建立由林业、水利、环保、财政、发改等多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联席工作制度,按照“全市一盘棋与部门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制定全市湿地保护方案和行动计划,由各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实施任务。按照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分工,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市的湿地保护工作;发改委加强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审核审批和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建设项目的审批;环保局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湿地水污染的综合治理;水利局加强河道、溪滩、水库等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设置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的日常协调、统计分析、方案拟定、湿地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

根据《陕西秦岭湿地保护规划》,设立专门湿地保护站,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的管理形式,并开展湿地保护站建设。购置巡护皮卡车1辆,湿地保护管理设备、仪器、工具、家具等各5套,湿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1套;在各县分别设立县级湿地保护站1处,每站购置巡护皮卡车1辆;湿地保护管理设备、仪器、工具、家具等各3套,湿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1套。

按照湿地全面保护的原则,规划将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之外的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优先在重要湿地建设巡护点,按照5~10km布置1个巡护点,每处建房屋100m2,配置办公家具、摩托车、望远镜、GPS等设备2套。

第十一章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与条例的要求,做好规划实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可能性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严格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应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的基本措施,落实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的法律责任。

11.1规划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土地资源承载能力是制约规划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主要因素。因山地地形限制,商洛市建设用地有限,湿地保护规划中设施及工程建设的空间、用地及其拓展受较大约束。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本就是湿地保护规划建设的重要目的。商洛市湿地保护规划的建设用地,严格遵循《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超出商洛市土地承载力上限。湿地保护建设项目用地与文化、农业、工业、林业、体育等产业用地充分融合,湿地合理利用新增用地量占比较小,并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总承载力。

11.2规划建设不良环境影响分析和具体对策

规划不良环境影响主要是湿地监测、科研、宣教及合理利用等设施建设的影响。湿地保护建设一定程度地增加建设用地量和人员活动的几率,造成一定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其建设施工和运营阶段,可能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分工程建设会引起周边耕地、林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

总体来说,湿地保护规划建设量小,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较小。具体采取以下对策,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采取修筑工程、生物措施、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的影响;减少建材和土方的露天堆放并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减少扬尘;在河道清淤中配备自卸封闭式汽车及时外运避免恶臭影响;工程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禁止排入河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对于少量建筑垃圾送指定的专用渣土厂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

11.3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湿地保护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制定湿地管控措施,合理规划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水源地保护区;推动湿地污染整治、湿地生态修复与重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及湿地合理利用;加强以湿地生态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为核心的湿地管理能力建设等内容。湿地保护规划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有关要求,是贯彻落实《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有效保护湿地保有量与湿地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商洛市各区县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推进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依据,确保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让商洛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11.4应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的基本措施

(1)坚持“空间管制”。除依法依规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2)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区、县各部门要重点抓好湿地合理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论证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等。各级行政区应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批准或实施的,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管理工作。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或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及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规划实施后如出现明显不良环境影响,且规划实施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共同督促规划实施单位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4)严抓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二章 效益分析

12.1生态效益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建立起精简高效的湿地管理机构和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体系,大幅度提高政府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基本遏制全县自然湿地面积下降趋势,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生物种群规模明显扩大,湿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障居民用水、降解污染和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特别是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商洛市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12.2经济效益分析

一是进一步巩固商洛市传统水产养殖产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扩大商洛市渔业的影响力,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龙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通过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逐步建立起以湿地资源和湿地物质产品生产为基础、以休闲旅游为特色的湿地综合利用体系,丰富区域生态旅游资源,增强对目标游客的吸引能力,促进生态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

三是湿地强大的蓄水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造成的干旱和洪涝灾害及其影响,减少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延长水利工程使用寿命,为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水源。

四是湿地具有强大的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的功能,可改善水质,降低水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资。

五是湿地强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可保存大量珍贵、稀有生物资源,具有重大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通过湿地生物资源的人工繁育,有可能选育出品质优良、生长迅速的种质资源,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12.3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大幅度提高公众对湿地与水、湿地与野生生物、湿地与人类自身生态关系的了解和认知,对普及生态知识、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伦理、弘扬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建立起精干的湿地保护管理队伍、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提高全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

通过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建设、完善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积极开展以湿地观光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湿地多用途管理活动,可以极大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供就业机会,培养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促进全市生态旅游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实现结构性调整,提升商洛市的知名度和区域竞争力,为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树立典范。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13.1组织管理保障

组建商洛市湿地保护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行使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凡涉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各类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工程管理等均应由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通过后方可生效,由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跟踪、指导、反馈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增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能力,有效解决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通过部门间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地平衡各部门、各利益群体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诉求。

整合全市各相关部门涉及湿地资源监测和执法监督力量,成立专门的湿地监测和执法队伍;加强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对湿地多用途保护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多用途保护区利益相关方共同成立责权利明确、运转高效的社区共管委员会,保障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和获取合理汇报的权利。

13.2规章制度保障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培训;结合商洛市湿地保护管理需要,制定市级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针对特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商洛市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和支付管理办法等,合理补偿各利益相关方因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而承受的经济损失,提高其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的自觉性。

改革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将湿地保护管理绩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深化“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加强河道岸线管控,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湖)造田、挖田造湖,违规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旅游、渔业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价机制,由商洛市湿地监测机构根据湿地面积、水量、水质、富营养化状况、野生动植物状况等实时发布全市或特定湿地区域生态功能预警报告,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指导、评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预警报告的响应情况,对于拒不做出有效响应的单位和个人,有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依法处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建设项目不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长期的、严重的、不可逆的影响,否则应调整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涉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项目,应事先征得其批准机构同意。

13.3资金投入保障

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起各级财政投入、民间和非政府机构投入、国际机构和社会捐赠投入相结合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其中:湿地监测和执法监督投入、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等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分担为主,有关单位应积极申报国家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经营性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有重大生态和科研价值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际环保组织和金融机构的捐赠、贷款支持;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依法开展符合规划要求的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项目;积极筹划设立商洛市湿地保护专项基金。

13.4科技支撑保障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稳定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以岗位培训、脱产学习、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水平。

加强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陕西省林学会湿地专业委员会及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湿地资源优势,以提供科研监测对象和适当的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鼓励各教学和科研单位到商洛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湿地退化机理、湿地修复关键技术、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湿地科学决策咨询机制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在本市湿地监测队伍能够独立开展湿地监测工作之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商洛市湿地监测任务,鼓励本市湿地监测机构技术人员主动参与监测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学习湿地生态监测理论和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加强湿地保护利用科技推广工作。整合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的科技推广力量及科技推广项目,大力推动湿地保护利用科技推广工作;鼓励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自带项目到商洛市开展科技推广工作;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力量的湿地保护和利用机构设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商洛市湿地保护利用科技推广项目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建立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科技推广项目,建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13.5宣传教育保障

在开展商洛市湿地保护利用相关主体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特征,制定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计划;从湿地类型、功能、价值、受威胁状况和保护行动指南等多个方面,制作一系列科学性、普及型、针对性较强的湿地保护专题节目,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介播放。

将有关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制作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乡土教材,并依托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立中小学生湿地保护实训基地。

利用“世界湿地日”等有关节日,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宣教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丹江公园湿地知识普及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在城区滨水绿地等建立湿地保护主题公园;争取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文化宣传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湿地保护的自觉性。

附表

附表1 商洛市主要河流水资源状况

源头

流域名称

河流

名称

集水面积/km2

多年平均

可利用量/亿m3

年径流量/亿m3

年径流深/mm

秦岭南坡

长江水系

洛河

2475

5.86

236.80

1.20

丹江

7058

15.00

212.50

3.10

金钱河

3936

10.20

259.10

1.00

合计

5.3

附表2 商洛市现状湿地面积一览表

湿地类

湿地面积/hm2

占比

河流湿地

26998.80

97.69%

湖泊湿地

——

——

沼泽湿地

88.84

0.32%

人工湿地

549.20

1.99%

面积合计

27636.84

100%

附表3 规划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湿地保护面积

1.55万公顷

约束性

2

湿地保护率

≥55%

预期性

3

水土流失治理率

≥75%

预期性

4

湿地生态监测点

每县每重要湿地1-3处

预期性

5

固定监测样线

省级重要湿地每县每湿地1-2条

预期性

6

固定监测样地

省级重要湿地每县每湿地5块

预期性

7

设置野外视频监控点

15处

预期性

8

市级视频监控室

1处(≥50m2)

约束性

9

县级视频监控室

每县1处(≥20m2)

预期性

10

野外宣教点

3处

预期性

11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

1处

(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约束性

12

湿地生态种养殖示范区

1处

预期性

13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附表4 商洛市已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生态系统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四至

1

商洛丹江湿地

从商州区陈塬街办凤山村到商南县白浪镇月亮湾村,包括丹江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2

洛南洛河湿地

从洛南县洛源镇洛源村到灵口镇戴川村沿洛河至陕、豫省界,包括洛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500米内的人工湿地。含陕西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3

旬河湿地

(商洛境内)

旬河镇安县境内长74.4公里,小川口入境蚂蚁沟口入旬阳县境。包括旬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4

商洛金钱河湿地

从柞水县凤凰镇凤镇街村到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村沿金钱河至陕、鄂省界,包括金钱河河道、河滩及河道两岸1千米范围内的人工湿地。

5

商洛二龙山

水库湿地

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域内,西到铺上村,东到下湾村,南至白岭村北口,包括水库水面及周边500米内的沼泽地。

附表5 商洛市湿地保护情况一览表

名称

保护方式

等级

地点

保护面积/hm2

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

保护区

国家级

商州区

9029

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

保护区

省级

洛南县

5715

陕西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国家级

商州区

2010.38

陕西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国家级

丹凤县

2080.00

陕西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国家级

洛南县

1294.34

合计

20128.72

图纸目录

1-区位图

2-现状水资源分布图

3-湿地生态空间结构图

4-商州区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管控图

5-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管控图

6-洛南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管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