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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10:08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在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现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2016年12月5日前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1893。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