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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 点击次数:

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商财办综【2015】4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3项中央级设立的林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免征的小型企业范围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各县区林业局和市直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商洛市林业局

2015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