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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以改革添动能提升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12 00:00 点击次数:

山阳县有15所敬老院及4所分院,供养服务对象1126人。为打造高素质管理服务队伍、提供高质量服务,解决养老队伍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高、激励作用不强,敬老院生活物资供应不规范、质量不优等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合理设置机构,实现因岗定人各敬老院设置了院委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院办公室、护理部、餐饮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并根据机构设岗定责,因岗定编,续聘职工和新聘职工按自身能力选择岗位。下发《关于做好山阳县敬老院现任超龄(编)管理服务人员超年龄退出工作的意见》,对退出院长和服务人员给予生活经济补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截至目前,清退超龄职工55名,新聘敬老院管理人员16名,续聘原院长8名,选聘服务人员30名。全县19名院长(分院院长)、166名服务人员年龄均在法定年龄内,院长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总人数由改革前208人缩减到185人。

二、改革薪酬待遇,激发工作力。下发《关于实施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套改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4月开始,参照床位使用率、设置床位、建院规模等指标,将全县敬老院分为Ⅰ、Ⅱ、Ⅲ类进行管理,根据类型确定薪酬等级。改革后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职务)工资+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工作人员超额完成任务可发绩效工资。管理人员月工资由原来的2300元至2800元提高到2550元至3250元,服务人员月工资由原来的1900元至2300元提高到2500至3150元。改革后管理服务人员职业身份突出,工作更有激情。

三、规范生活供给,做好服务保障。各敬老院实行生活物资“统一规范、事前审批、事中公开、月终结算”采购制度。一是米面油蔬等食材,由各敬老院就近选择经营资质合法、经营规模大、诚实守信的大超市(企业)供应,确保食品质优安全、物资不断供、价格稳定有监管。二是服务对象穿戴、床上用品等实行“线上询价比对、线下服务选优”,确保物品价格公开、服务周到。三是院内水、电及电器,委托专业的施工企业包工不包料维修维护,确保水电运行正常、安全。四是就医保健服务,按照就近原则,由各敬老院与县、镇(办)医院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派遣专业医生,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与知名中医名医签订服务协议,为患有糖尿病、心脑血管、高血压等慢病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诊疗中医服务,通过中医药治疗达到治疗效果。

下一步,山阳县民政局将继续深化敬老院管理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