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等20个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商洛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商洛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方案》从精准监测摸排、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三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任务,包括监测摸排、数据共享、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等内容,为流动儿童营造安全、温暖、平等的成长环境。
《方案》将流动儿童定义为“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结合我市2024年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成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服务对象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部门间定期共享数据,提高关爱服务精准度。
《方案》提出,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就学;医疗方面,加强流动儿童疫苗接种服务,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在生活保障方面,民政局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条件的流动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为流动儿童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及交通便利。
《方案》指出,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医生、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及志愿者等多种力量,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丰富流动儿童校内外文化活动,充实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方案》的制定使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正式被纳入我市儿童福利政策保障体系。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深化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联合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发力,让每一名流动儿童都能在安全、平等、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供稿人: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孔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