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zj/2024-0002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名 称 | 商洛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一期)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洛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一期)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537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44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37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245元/人月。
二、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什么是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答: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予以适当扣减,具体可参考以下方式核算:
(一)因病刚性支出。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患慢性疾病长期诊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高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每年由卫计部门公布)的根据《结算单》原件予以扣减。
(二)因残刚性支出。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按照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扣减(以提供的票据为准)。
(三)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扣减(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为准)。
(四)必要的就业成本:按照就业人员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
四、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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